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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完善制度方法,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诉讼的完善制度方法,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知识产权诉讼的完善制度方法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顾做的大概工作有:1、审查、制作申请专利的文件;2、审查商标设计并申请注册;3、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单位所在地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设的代办处建立联络关系,负责本单位在该处的知识产权事务工作;4、审查、组织论证本单位发明成果和设计的商标的实施可行性;5、审查、分析本单位引进的知识产权成果(专利、注册商标、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的质量和实施的可行性;6、设立本单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构,及时把最新技术成果信息提供给单位先观部门;7、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推动智力成果转化;8、处理和协调本单位内部和对外的知识产权纠纷,代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诉讼;9、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0、做好本单位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与其他民事诉讼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与有形物权、债权和人身权均有较大不同。

那么,知识产权诉讼有哪些特点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具有如下的不同特点: 1、诉讼主体广泛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例如某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的部分权利又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该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专利权人、专利权受让人、被许可人都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告。

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仔细审查他们之间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并应分别情况,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

此外,在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这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经常会涉及多个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

例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会发生多人对某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以及多个知识产权人被同一侵权人侵权的现象,如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以及、袁牧朱心女、袁小牧、袁牧男诉华而实、北京东方影视乐园、山东电影制片厂、成都温江国威开发总公司侵犯《马路天使》著作权案。

这种诉讼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之一。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

侵权诉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或出现因同一违法行为(甚至多个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等不同法律责任的情况。

这些都使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例如,甲作家与乙出版社签订出版其文学作品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出版社违反合同,擅自将作品改编为剧本出版发行,后剧本改编人丙又与某影视机构丁签订合同,将该剧本拍成电影。

这其中既有作家甲与出版社乙之间的出版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作家甲与改编人丙之间就改编作品的权属法律关系,还有甲与影视机构丁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另外出版社乙与改编人丙、改编人丙与影视机构丁也有各自的法律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纵横交错,错综复杂。

3、诉讼争点专业技术性强 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争议的焦点有多且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

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或者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其次,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对侵权标的进行技术上和专业上的比较、判断,这又涉及到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甚至文学艺术鉴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没有丰富的知识面,就难以真正把握知识产权诉讼的争点。

例如,对于涉及化学配方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首先要确定当事人的配方是否符合构成商业秘密的四个要件;其次要判断被控侵权人的配方是否与原告的配方实质相似。

这一过程中,法官或律师如没有相关的化学知识,即使委托鉴定机构做技术鉴定,恐怕也难以看懂技术鉴定报告。

更何况律师还要就诸如本方当事人配方的成分比例、反应过程、反应条件等具体专业技术问题去说服法官;而法官也要面对双方在这些专业技术问题上截然不同的陈述,独立做出判断,这些都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参加者,尤其对法官和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取证和举证困难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的特点,加上对侵权行为的判断又需要专业技术知识。

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对侵权事实证据的提供,还是就已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服,都比证明有形财产侵权要困难得多。

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使诉讼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官只有灵活、准确地运用举证责任的转移和倒置规则,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另外,由于与有形物权的侵权诉讼不同,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范围较一般侵权诉讼要复杂的多。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原告而言,首先要提供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其次,不仅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自己有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来源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自己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

以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通常情况下,原告首先应针对自己著作权来源的不同情况,准备如下证据: 1)作品登记证书;如没有登记,应提供作品原件或已出版作品的版权页; 2)如系委托作品,应提供委托创作合同; 3)如系法人作品,应提供按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证明; 4)如系职务作品,应提供执行职务而完成作品的证据; 5)如系合作作品,应提供合作作品原件等证据;

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那么,知识产权诉讼有哪些类型呢? 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 (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 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3)由地方知识产权治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 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知识产权诉讼的完善制度方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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