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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答辩要注意什么,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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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答辩要注意什么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即专利权无效答辩。

那么专利权无效答辩要注意什么?接下来由 小编为您介绍。

一、如何进行专利无效答辩 (一)专利无效答辩途径 目前,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主要有两种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专利无效答辩。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专利无效答辩相关事宜。

(二)专利无效答辩时间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三)专利无效答辩材料 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一般需要提交如下几项材料: 1。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3。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4。委托书(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

(四)专利无效答辩流程 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的流程一般如下: 1。企业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送交的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之后,依据前述所列材料进行准备。

2。企业在一个月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陈述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3。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不过,根据当事人请求或案情需要,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按期参加口头审理。

4。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其中,若企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怎么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申请专利权的越来越多,那么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怎样的,关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 小编整理了关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是怎样的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 2001年5月31日。

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法定节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

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例如,某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2001年5月8日,即2001年5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日-3日为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5月4日-7日是移用假日) 二、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 TRIPS协议生效前,多数国家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或20年不等。

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等领域,申请人为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一系列试 验,办理很多的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

另外,许多药品,尤其是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相当高。

如果专利权的期限是15年,这些领域内的许多 专利权人将无法收回其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影响其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为了鼓励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1992年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 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由原来的8年(含续展的3年)延长为10年。

TRIPS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 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专利,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有的是20年,而有的仅仅只有10年,但对专利权保护期的起算日一般都是自提出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在申请专利权的期间,该专利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专利权的保护



法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

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知局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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