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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是不授予发明专利的,有效的职务发明专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有哪些是不授予发明专利的,有效的职务发明专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有哪些是不授予发明专利的



一、有哪些是不授予发明专利的 1)、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A、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B、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C、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 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这个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的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例如伪造国家货币的机器。

有的发明创造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利益和道德之意,但是如果不是按原来的目的使用,也有可能有害于公共利益和道德的,即不能授予专利权。

例如可以用来赌博的游戏器具。

虽然发明人说是游戏器具,但既然可以作为赌博用具,就不能授予专利权。

此外,如为防盗而设计的电麻装置,或者在一般烟叶上喷以伪装剂,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的发明创造,可以认为是缺乏有益性,同样不能授予专利权。

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也都不授予专利权。

这是因为,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创造,所以不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经济管理方法、工程建筑设计、教育方法、会计制度、广告方法以及信息传播等,都不是技术思想,与工农业上的制造、使用不发生直接关系,所以也排除在专利之外。

二、发明专利有哪些类型?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发明专利是专利中最重要的一种,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也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最长也只有十年。

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之后,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而其中尤其是要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性作出相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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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职务发明专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1、 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有效职务发明专利是指职务发明创造,通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p> 本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本单位。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首先要明确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种类型:

有无办法知道是否专利侵权



一、有无办法知道是否专利侵权 想要知道是否侵犯了专利权,可以从是否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决,实施了专利法中侵犯专利权行为后,就会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专利侵权认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有哪些是不授予发明专利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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