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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专利权可以质押吗?,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取得的专利权可以质押吗?,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取得的专利权可以质押吗?



一、取得的专利权可以质押吗? 专利权可以质押。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是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

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

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权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三、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专利权抵押?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热门城市:张家口律师 永州律师 德清县律师 宝鸡律师 绥化律师 肥城市律师 大庆律师 克什克腾旗律师 义马市律师 很多专利权人在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忽略了年费的缴纳这一环节。

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后,年费的缴纳至关重要。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以延迟交吗,又是否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迟交吗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

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二、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否减缓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

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通过上述内容的讲解,我们知道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是允许的,但也不是说每年的专利年费都可以被减缓,一般是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以进行专利年费的减缓。

同时也是要先满足减缓条件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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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授予专利的几个条件是什么



一、可以授予专利的几个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再来说说外观专利: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美观性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取得的专利权可以质押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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