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从属性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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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
1、 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 (一)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以该约定为准 由个人完成的,不依赖本单位物质条件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专利。
发明人在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如果你想亲自使用它,你需要是该单位的专利权人。
经单位批准后,您可以确定专利的所有权,然后您可以亲自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内容是什么
从属性专利的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而利用法律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最常见的一种方法就是申请专利。
那么,你是否了解从属专利权呢?从属性专利的强制许可你又了解多少呢?本次,乐知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项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后一项技术是对前一项技术的改进。
前一项专利是在先专利,后一项专利就是从属专利。
从属专利是对前一项专利(在先专利)的改进。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关从属性专利的具体规定吧!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对前一项技术改进的从属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这里的“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项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后一项技术是对前一项技术的改进。
前一项专利是在先专利,后一项专利就是从属专利。
从属专利是对前一项专利(在先专利)的改进。
从属专利权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下列要素:①后一专利权人应当和前一专利权人有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否则,后专利权人使用前专利的技术的,属于侵权;②当后一专利权人有证据证明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强制许可”。
而法律上对此的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另外,乐知小编温馨提示:从属专利权中,后一项专利权人需要以合理的价格先向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实施,在合理时间内没有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非专利权人才能向专利局申请强制许可。
以专利技术出资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以专利技术入股是法律明确肯定的形式。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以专利技术入股有两个重要前提,即其一,此专利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仍处于专利有效期内;其二,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2、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许可权入股,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以上三种出资形式都是合法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以后两种方式出资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比如对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的评估作价在实践中不好确定以及出资义务的完成不容易确定等问题,所以,实践中很少采用以后两种方式入股的。
在签订出资协议时,最好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为了减少纠纷,首当推以专利所有权入股。
3、在以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当考虑到明确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4、以专利所有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专利所有权的评估作价虽无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根据技术含量、寿命周期以及周期处于寿命的阶段由专业的评估人士来评估。
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出资的义务。
5、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
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工作疏忽等原因,给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
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入股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6。专利入股出资比例提高。
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比例为35%。
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
但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以专利技术出资的一方在签订出资协议时,应明确公司成立以后,自己的在治理公司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获取公司利润的方式。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如果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一方不谨慎考虑此条款内容,可能会导致自己丧失股东的地位。
7、以专利技术入股,不用缴纳营业税。
我国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收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时,应按营业税的税目征税。
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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