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应当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智能制造,靠专利站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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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应当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
世界各国法律规定的宽限期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广义新颖性宽限期和狭义新颖性宽限期。
目前,美欧等国内和地区采用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而我国采用的是狭义的宽限期,两者在公开的方式、时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狭义宽限期, 主要豁免的公开情形包括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在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以及第三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或者违背其意愿而予以公开这3种情形。
而广义宽限期, 可豁免的情形除了包括狭义宽限期所包含的情形之外, 还包括申请人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其发明、公开使用其发明, 以及他人从申请人那里获知其发明的内容进而予以公开的情形。
有观点认为,广义的宽限期主要从申请人的利益出发,降低其权利丧失的风险,并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对产品进行市场检验;也有观点认为,广义新颖性宽限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会给社会公众的实施自由带来限制,同时对其取证和判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那么,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引入广义新颖性宽限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正方观点 基于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发展和保护的考虑,以及对新颖性宽限期制度的研究认为: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利大于弊。
1 首先,外观设计专利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符合专利制度的初衷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专利法的宗旨就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希望创新设计都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其设计创造已经属于智力劳动成果,不能仅因为无意或不得已的公开而丧失权利,新颖性宽限期制度因此而生。
但是,我国现行的狭义新颖性宽限期在现实中利用率较低,并不能有效地为设计人提供救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则能更好地为设计创新保驾护航。
2 其次,外观设计专利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符合我国外观设计产业发展的需求。
随着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快速发展,创新主体、创新模式均出现了新的变化。
众创时代,小微创新主体成为外观设计创新的主力军,越来越多的设计人员加入到“创客”“威客”这样的众创平台,设计稿在投标过程中容易被公开传播并模仿抄袭,为设计方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也制约了威客行业以及工业设计行业的发展。
放宽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为大量中小创新主体提供更多优秀的设计平台,允许他们通过更多的方式进行交流创新、测试验证,而不因此丧失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可能。
3 最后,外观设计专利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符合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协调的需要。
虽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仅规定了各成员国应给予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并未规定宽限期的具体条件,但世界各国和主要国际组织均在逐渐放宽新颖性宽限期制度,同时新颖性宽限期问题也成为我国更多参与外观设计国际协调中的焦点问题。
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应该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保驾护航作用,提升国际影响力。
反方观点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一定是弊大于利的,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现状及特点得出的结论。
1 首先,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后,二次公开和先用权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利益损失。
采用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后,将会弱化先申请制度敦促发明人尽早提交专利申请的功能,增加申请人申请前的公开行为,进而增加第三人有意或无意获取该设计信息的可能性。
而第三人得知后有意或者无意的二次公开,可能会破坏该设计的新颖性。
设计人不仅没有凭借宽限期享受到申请前公开的优惠,反而可能会被第三人的二次公开破坏其设计的新颖性。
此外,由于先用权的规定,第三人在获知信息后,迅速地做好生产销售的相关准备,从而享受先用权,这些都会造成对发明人权利的损害。
2 其次,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会打破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专利权本身就是一种排他权,专利制度应该在专利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平衡。
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后,社会公众即使通过正常途径得知未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也无法确定在什么范围内能够予以应用,可能会对公知技术或公知设计能否予以自由应用产生困惑,将会增大专利制度对于第三方的不确定性。
3 最后,采用广义宽限期,必然涉及公开方式不确定因素越多、举证以及证据认定难度越大的问题。
无论在初审中还是后续程序中,都会增加行政成本。
例如初审中,对于如宣***售等方式的公开,很难核实其初次公开日期、发布人等信息。
而如果留待后续程序处理,则会给后续的确权程序和侵权程序留下一系列较难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且先用权的利用是否真实也难以取证,从而会陷入长期的争议泥潭,增加诉讼成本。
总结分析 通过双方的主要观点可以看出,支持采用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的观点主要从宏观的必要性出发,通过给予设计者更为充分的保护,促进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满足工业设计行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国在国际合作及协调中的主动性等。
而反对方的观点主要从微观的可行性方面立论,例如二次公开对权利的影响、公开方式的复杂性带给申请人与公众的困惑、行政成本的增加等方面。
我国是否适合使用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还存在较激烈的争论。
一项制度的选择和改变应该从立法本意、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发考虑,同时也应该对外观设计行业发展现状及设计者的需求加以深入研究,以便于对新颖性宽限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多方面进行论证。
同时应提前规划可行的预案以消除改变后可能存在的弊端,例如加强广义宽限期的政策引导,明确其救济定位,对可能带来的新颖性丧失的弊端加以宣传。
制度的真正落地实施,还需要更为详细地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具体公开方式、主体限制、证据形式等具体问题,以建立适合我国自身特色的新颖性宽限期制度。
智能制造,靠专利站潮头
智能制造在此次博览会上唱“主角”绝非偶然,这是缘于这一产业代表了制造产业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蕴涵着极大的市场潜力。
在笔者看来,这一切潜能的根源,在于智能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密集型属性。
可以说,建立在创新与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智能制造,为制造产业展现了一个美好的未来,正在成为又一个即将来临的“风口”。
令人欣喜的是,此次赴汉诺威参展的中国企业中,海尔集团、华为公司等一批来自中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凭借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亮出了业界领先的智能制造新技术。
其中,海尔集团的互联工厂,拥有超过同领域对手三倍数量的专利,以专利技术为支撑,互联网工厂不仅可以让用户在客户端发挥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来设计产品,还可以集纳全球最新的技术资料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灵感。
此外,互联工厂的优势还在于其拥有43项国标标准、专利运营收入超过对手180倍……不难发现,专利为海尔的智能制造产业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可以看到,在这个产业创新高度活跃的时代,要想跻身智能制造产业,必须用知识产权筑牢根基,借力专利,乘势而上,走在行业前端。
环顾世界,德国推出“工业4.0战略”,美国出台“再制造计划”,日本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其实质都是希望借助知识产权优势,抢占智能制造产业的制高点。
一些跨国公司已经率先在智能制造领域进行了专利布局,在产业发展之路上设立了“收费站”。
相较于国外的跨国巨头,国内企业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力与总体竞争能力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因此,我国产业界要看到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前景,不断夯实知识产权基础,迅速积累竞争实力,抓住智能制造产业变革新机遇。
加强自主研发,突出创新驱动,按照“中国制造2025”指引,掌握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整体实力,加快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的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赢得先机,挺立潮头。
运用专利之力,玩转太阳之能
依托于上海市航天局、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先进的空间光伏技术,近年来,太阳能工程中心在太阳能电池银浆产品、太阳能电池制备辅材、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检测设备及方法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不断取得突破;同时,其非常注重专利布局,并从制度和管理两方面入手,在专利成果转化方面收获了累累硕果。
双驾马车打造转化体系 作为上海航天光伏产业链核心技术环节的研发单位,近年来,太阳能工程中心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太阳能工程中心科研管理部能力建设负责人陆思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截至目前,太阳能工程中心共提交了139件专利申请,79件已获得授权,其中包括10件发明专利。
专利技术内容主要以公司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领域的新配方、新功能、新标准为主。
” 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太阳能工程中心非常注重专利成果转化,以管理和制度为“双驾马车”,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专利成果转化体系。
加强管理是企业开展专利成果转化的基础。
陆思嫒介绍,太阳能工程中心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年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对计划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和量化管理,下达至各技术部门并加以考核。
同时,公司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不断增强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运营意识。
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开展专利成果转化的支撑和保障。
陆思嫒介绍,太阳能工程中心根据企业总体规划和发展现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将知识产权奖励纳入《员工创新奖励办法》,不断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技术转化收获累累硕果 全国首例轨道交通可再生能源及配套工程项目、延锋伟世通1.5兆瓦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4.8兆瓦临港奉贤园区建设项目……太阳能工程中心的专利成果转化取得了累累硕果,其自主研发的多项新型组件已成功应用于多个示范性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性能和节能效果获得一致好评。
太阳能工程中心的专利产品不仅技术过硬,且广受市场好评。
陆思嫒举例介绍,该公司自主研发、应用于太阳能电池的专利产品银浆,有利于延长太阳能电池寿命、提高发电效率。
目前,该产品已经达到了规模化生产阶段,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国际巨头对银浆市场的长期垄断;同时,太阳能工程中心通过自主研发,还攻克了多项前沿技术瓶颈,形成了一系列可满足现场测试用的检测装备。
谈及专利成果转化的经验,陆思嫒表示:“太阳能工程中心结合产学研发展模式,整合行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协会共同开展专利成果转化工作;同时,将专利交叉许可工作纳入专利战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进程。
” 攻坚克难突破三大瓶颈 经过多年的发展,太阳能工程中心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产品推向市场难、行业纠纷多、人才资源缺乏等诸多困难。
如何将专利产品快速推向市场成为太阳能工程中心面临的首要困难。
陆思嫒介绍,太阳能工程中心将专利产品推向市场后,其市场接受度可能比预期有一定落差,为此,太阳能工程中心通过采取诸多措施,降低产品成本,以此推动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行业纠纷是太阳能工程中心开展专利成果转化的第**障碍。
由于太阳能工程中心之前从事军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其对民用光伏产业的熟悉程度较低,因此其与之前的合作伙伴存在相关纠纷。
为此,太阳能工程中心快速修复了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并与其他几家有纠纷的企业达成和解。
企业开展专利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而人才资源匮乏是太阳能工程中心面临的又一大困***用光伏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较为成熟,但仍面临缺乏优秀人才的困难。
对此,陆思嫒介绍,太阳能工程中心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优惠政策等,为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提供成长途径,这也有助于公司留住骨干人才。
成立10年来,太阳能工程中心的年产值已从最初的300多万元增长到了如今的1亿多元。
精心耕耘换来了斐然成绩,太阳能工程中心接连获得了“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年度紫竹知识产权先进企业”等荣誉,这些荣誉一方面是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公司专利成果转化进程。
“以知识产权布局带动科技创新水平、以专利成果转化促进市场推广,是多年来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中最深的体会。
”陆思嫒表示。
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应当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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