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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他人专利行为怎么认定,专利律师在337 调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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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他人专利行为怎么认定



专利是一种无形资产,他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也是能给企业带来丰厚利益的,所以他的保护很重要。

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专利技术侵权了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停止专利侵权。

停止专利侵权是所有在被诉时尚在继续的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承担的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也不例外。

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2、赔偿损失。

对于造成损失的专利侵权行为,行为人除了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外,一般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

由于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商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者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通过媒体发表声明或者登载侵权判决或者决定,以消除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4、赔礼道歉。

当侵权行为败坏了专利权人的商誉时,专利权人往往有怨气,因此,侵权者应当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专利律师在337 调查中的作用



专利律师不仅是一名律师,更为重要的,是专长于某技术领域(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律师。

在贸易法与专利技术紧密结合的美国337 调查案中,专利律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337 调查中专利律师的能力要求 由于美国33 了调查渺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因此,除了精通法律之外,专利律师应在多项技术领域持有专长,包括电子、物理学、信息技术、计算机、化学、化工、医药、生物技术、自动化、机械、纳米等。

由于一个专利律师往往专精于一个或者多个领域,而不可能掌握各种技术门类,因此具有系统而完备的专利律师队伍是律师事务所长期开展337 调查业务的基础。

为了有效地应对337 调查业务,专利律师应掌握以下技能: 专利获得(撰写、申请、辩驳,、申诉) 专利申请可行性分析(针对新发明) 专利侵权分析和正式法律意见书(针对己方或竞争者产品) 专利价值评估(己方或竞争者现有专利) 专利有效性分析(己方或竞争者现有专利) 新产品不侵权可能性分析 产品设计咨询(以绕过竞争者的现有专利) 专利权及知识产权的转让、交换和许可 技术与商业秘密 技术与专利争议的谈判和协商(以避免昂贵的诉讼) 由于337 调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设立的行政法庭进行,采用准司法程序,因此要求专利律师对美国专利法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规则及行政法官制定的具体调查规则有一定的了解。

此外,流畅的英语也是参与337 调查程序所必备的条件。

二、337 调查中涉及专利的抗辩 根据美国的337 条款,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公平贸易做法。

但几半所有的“337 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这包括迸口到美国的货物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行为。

在337 调查中,与普通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程序和实体的要求极为严格,表现在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纠缠在一起,且审理过程通常有十分明确的时效要求和技术条件。

从一个涉及专利的337 调查案来看,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选择必要且可行的专利抗辩方向。

l 、申请人专利无效 ( i )因在先技术而具有的“在先权”,为了获得专利,申请人必须是第· 个发明人。

如果在申请以前已经存在“在先技术”,专利可能无效;

专利法解读:第十条【专利权转让】



专利法解读:第十条【专利权转让】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读】本条是关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

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第一、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职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拥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他人。

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继受取得原专利申请权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二、专利权是依法取得的财产权利。

专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处分其专利权,既可以收取转让费有偿转让其专利权,也可以以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其专利权。

专利权转让后,专利权的主体变更,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同时应履行专利权人的义务,如缴纳专利年费等。

二、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这里讲的“中国单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讲的中国“个人”,是指我国的公民。

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因为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因本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第二、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合同。

该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对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除本法或有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办理登记,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使转让不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第四、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

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

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实施他人专利行为怎么认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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