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图片绘制要求及照片拍摄技术,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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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图片绘制要求及照片拍摄技术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
常见的外观设计产品均为立体产品;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常见的平面设计产品如面料、包装袋、瓶贴、扑克牌等。
必要时,专利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1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
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基本概念如下:主视图——观察者从正前方看物体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俯视图——观察者从上向下看物体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左视图——观察者从左向右看物体在侧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后视图——观察者从正后方看物体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仰视图——观察者从下向上看物体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右视图——观察者从右向左看物体在侧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
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对于组件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
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中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 视图尺寸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所显示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3 图片的绘制要求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4 照片的拍摄技巧 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
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
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
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 结合笔者几年来代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专利外观设计注册须知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外观设计图片绘制要求及照片拍摄技术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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