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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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在我国知识产权范围内,如果发生侵权行为,我们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对于我国的侵权行为是需要接受赔偿的那么该如何打官司?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打侵权产品官司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提起诉讼 首先,因为专利官司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涉及到专利技术问题,因此当事人在打官司前,最好能请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同时作为诉讼代表人,以便他们从法律和专利技术两个方面提供帮助。
其次,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应掌握充分的证据,收集权产品和相应的证据。
在打官司时,专利权人要向法院递交诉状,在诉状中可以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
在确定损失数额时,可以计算出因被告方的侵权行为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计算方法是用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个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实际经济损失。
另外,可以以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2年,最长不超过首次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期间)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地域管辖?
起诉对方侵犯专利权要向法院交什么证据?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详细内容下面就起诉对方侵犯专利权要向法院交什么证据?(一)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2、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
4、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3、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田力普会见WIPO副总干事普利
田力普会见WIPO副总干事普利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2 19:12:11 人浏览 导读: 图为田力普(右)会见詹姆斯·普利。
张子弘摄影6月20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副总干事詹姆斯·普利,双方就《专利合作条约》(PCT)领域的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田力普表示,中国将努力为全球用户提供高 图为田力普(右)会见詹姆斯·普利。
张子弘 摄影 6月20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副总干事詹姆斯·普利,双方就《专利合作条约》(PCT)领域的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田力普表示,中国将努力为全球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为PCT制度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田力普指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在PCT领域,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合作。
他表示,在目前全球的专利体系中,PCT制度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PCT制度已成为富有活力、日益成熟的制度,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在华举办PCT巡回研讨会等活动,积极推动PCT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设立了专门的PCT审查部门、流程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以提高对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
田力普说,PCT制度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挑战,中国应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将努力为全球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为PCT制度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普利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PCT领域的工作表示肯定,并希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他表示,PCT制度向全球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中国的专利实践应该成为其他国家的榜样。
据悉,普利于2009年12月1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主要负责PCT和技术转让工作。
之前,普利是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要处理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事务。
(记者 李群)
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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