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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专利权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侵犯专利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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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专利权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



专利是十分重要的,是对发明的最好的办法,近些年却是经常出现专利被侵犯的事件,一方面是因为大家不够重视这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不够了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变更怎么操作的内容。

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2、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3、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5、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

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

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

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侵犯专利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对于个人的发明或设计作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权,获得专利审核部门的授权之后,权利人就拥有专利权,申请保护的范围是不能侵犯的,否则就要进行赔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侵犯专利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造成的销售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如果权利人销售量减少总数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 3、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按照法定赔偿金来确定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后一种计算方法只有在前3种计算方式都无法使用时,才能采用。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互易合同的概念定义及主要法律特征



互易合同的概念定义及主要法律特征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2 20:04:2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互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金钱以外的财产进行相互交换而达成的协议。

互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以物进行交换,任何一方都要向对方提供交付货物,并接受对方的货物。

互易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互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金钱以外的财产进行相互交换而达成的协议。

互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以物进行交换,任何一方都要向对方提供交付货物,并接受对方的货物。

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物易物的合同;(2)转移财产的合同;(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互易合同,并进行财产交换的当事人。

互易合同的主体与买卖合同的主体一样,应当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并都应依法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

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作为互易合同的客体。

互易合同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国家允许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从以上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主体、客体和内容来看,易货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买受人,又是出卖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如何定义专利权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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