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什么是商标反向混淆

反向混淆在商标领域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消费者通常会认为大面积打广告、推广宣传的,才是是商标的所有者。
浙江丽水一家叫做蓝野公司的小企业在2003年注册了一个“蓝色风暴”商标,适用于32类的饮料。随后,使用该商标用于产品宣传和销售。
2005年百事可乐公司也推出了以“蓝色风暴”为主题的销售活动。所以蓝野将百事可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宣判蓝野公司胜诉。
商标作为一种将产品与来源结合起来的产物,其本质是用来区分不同商品之来源,如果任由大公司在占有经济、资源的条件下,利用大面积的宣传、广告效应肆意抢占他人注册商标,那么原告通过努力创立的商标就可能被他人侵占,法律是坚决不允许的。
所以注册商标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最终武器,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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