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版权到底应该归谁?

4月10日晚,黑洞照片公布。但4月11日晨,黑洞照片便被发现上传到了视觉中国网站上。

看文字说明,视觉中国俨然成为了黑洞照片的版权方,或者版权代理方,一副要针对照片商用收取授权费的架势。
于是网友炸锅了,这家网站因为作品传播权(版权的一种)的纠纷,已经打了100多个官司了,而且基本都赢了...

随着事件上了热搜,视觉中国求生欲还是很强的,马上在图片说明中标明,“此图片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
大概是有点群情激奋,于是,有媒体高呼:
“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属于全人类”!
黑洞照片到底属于谁?真的可以属于全人类么?
根据现在的一些国际法,对于月亮、火星,或黑洞等,如果声称这些天体属于全人类,好像全人类不会有啥意见。
其一,这些天体上没有住着外星人;
其二,我们的声明只有地球人听得懂,恐怕没有外星人能听到听懂,并表示反对;
其三,我们还没发现有外星人;
但是,黑洞照片并不是黑洞本身。它是经过八个天文台采集数据,然后科学家“修图”修了两年的成果。
按照通行的国际规则,当这张黑洞照片耗费了那么大的人力物力终于做出来的时候,它的版权就存在了。
它的版权是属于它的作者,或者相关机构的。
至少有三种可能。1. 欧洲南方天文台拥有;2. 修图的技术团队拥有;3. NASA拥有。
首先,整个给黑洞拍照的(EHT)项目,是一个多国科学家合作的项目,由欧、北美、南美、亚洲、非洲多国的,一共200多位科学家共同完成。
天文台最初只是收集了不可见的微波数据,并不是图像本身。
谁做的这张图呢?
是来自MIT的博士生伯曼,她不是天文学家,是专门搞计算机的。她的工作是专门给黑洞修照片。
这样一个大项目一定是有资助方的,科研经费,博士的工资等等。
这件黑洞照片还得算由资方或者项目牵头方,“雇佣”这些研究者做的。
从法律上来讲,这黑洞照片可能还是个“雇佣作品”,所以版权可能属于整个EHT项目组,或者对应的牵头机构。
这个主导方落在了那个熟悉的名字——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请注意这轻描淡写的一句——“NASA是第一公布人”。
这句话的含义是,NASA有决定黑洞照片发表不发表,什么时候发表的权利,即发表权。
而发表权,就是版权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一个权利。
所以这句话无异于是说,NASA是才是黑洞照片的版权人,或者第一版权人。
那么,来自NASA官网的截图,是否可以使用呢?商用交不交费呢?
NASA的官方说法是:
一、非商业的用途仍然是允许的。

可以将NASA公布的材料,用于:
“教育或信息目的,包括照片集、教科书、公共展览、计算机图形模拟和Internet网页。此一般权限扩展到个人网页。”
其二,NASA资助的科研成果,全部免费开放。这已经是2016年的消息了。

开放研究成果的结果就是,很多NASA网站公开的图片,大部分电影等材料,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可以用于广告目的。
如果想把黑洞的照片、视频用于商业目的,还可以发邮件给NASA具体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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