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用多个对比文件联合起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有人问乐知网小编,是否可以用多个对比文件联合起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答:
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适用标准和评价方法都不同。对对比文件的数量要求也不同。
评价新颖性:单独对比
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
评价创造性:现有技术组合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 的审查原则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
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商标申请 业务)
更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