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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维权过程中,哪些开支算合理开支?案例


乐知网律师专业解答:合理开支是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必要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一般包括公证费、调查取证费、交通食宿费、误工费、材料印制费等,不应包括上述费用在支付后获得赔偿前期间的利息等间接损失。

权利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合理开支的数额,说明开支合理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不合理的开支或者合理但缺乏证据支持的开支,不应由侵权人赔偿。

权利人直接主张法定赔偿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的赔偿数额不得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案例:

孙某是名称为“灯罩(水晶腰鼓)”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

A厂和张某未经同意,擅自制造、销售该专利产品,侵害了孙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孙某除要求A厂和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外,还要求赔偿其合理费用,包含:为公证保全涉案证据支付的公证费2100元、照片冲洗费130元,以及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1100元,合计3330元。

在判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审理部门综合考虑了涉案专利权的类型、A厂和张某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情节以及侵权的时间等因素,确定A厂和张某应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为4万元。

此外,鉴于孙某在进行证据公证保全时确实需要支付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费用、公证费等,而且其实际上也已经有费用支出,结合该案实际需要和公证机关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综合确定孙某在该案中为制止侵权应支付的合理费用为1800元,该费用由A厂和张某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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