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进行备案登记。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商标许可合同终止:
1、到期终止(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
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除了合同终止以外,双方还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适用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