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转让九大注意事项
1、一个已经注册的美国商标或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善意基础上全部或部分转让,然而在意向使用基础上申请注册商标的客户,必须遵照美国商法具体规定,才可转让给善意者使用。
2、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3、转让方签字或盖章应该与申请注册商标时使用所签字或盖章保持一致。
4、转让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相近应当一并转让。转让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该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
5、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由清算组织在转让人在章戳处盖章。
6、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7、撤回商标转让申请,需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方可撤回转让申请。
9、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