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申请的商标怎么办?需要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吗?
很多申请人问乐知网小编,和别人同一天申请同一个商标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在先使用证据?
答: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 申请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商标注册就给谁,那商标申请是同一天,怎么?
同一天申请商标判决书
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如果设计的是图形,前期有登记版权,可以作为有利证据。
友好协商,自行解
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在先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抽签决定
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上,明确标注着申请人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参与抽签的申请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及规定,切不可因漠视大意而错失良机。
如果有人恶意抢注,可以在公告期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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