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为强商标和弱商标
标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无任何实际含义的商标,称为强商标。
标记性弱、叙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还标示某种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含有某种实际意义的商标,称为弱商标。
弱商标主要可以从其法律意义来理解。弱商标通过文字、颜色、声音、气味等主要表示产品本身的特征,一般无法让消费者同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联系到一起,属于显著性较弱的商标标记。
强商标则从其设计本身看具有固有显著性,能够被消费者立即或快速看作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指示标志。但从具有绝对显著性的意义讲,只有同时具有独创性和知名度的商标才是真正的强商标,这种强商标第三人不仅没有任何理由适用,市场上也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因此应当给予最大相对的法律保护。
商标所使用的词语由弱到强分为:(1)通用名称,(2)描述性,(3)暗示性,(4)任意性和臆造性。
由于词语商标只有具有了显著性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上述分类自然就被视为词语商标显著性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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