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自贸区知识产权任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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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介绍
近日,批复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批复指出,要立足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更高 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批复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要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北京将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示范园区,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 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工作方案》提出4类26项主要任务。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推进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
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 化数据平台对接。
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
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甘绍宁介绍《“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首先,指导思想。
《规划》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次,工作原则。
《规划》提出,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坚持强化保护原则,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原则,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坚持系统协同原则,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第三,主要目标。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等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四,重点任务。
《规划》部署了5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三是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惠及。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第五,专项工程。
《规划》设立了15个专项工程。
包括:围绕“加强保护”,提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等6个专项工程。
围绕“提高转移转化效能”,提出了专利导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版权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等5个专项工程。
围绕“构建服务体系”,提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程。
围绕“推进国际合作”,提出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两个专项工程。
围绕“人才和文化建设”,提出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
第六,实施保障。
《规划》明确了四方面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解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二是鼓励探索创新。
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丰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投入模式和机制。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规划评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重点任务讲解
日前,《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 《总体方案》强调,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要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实现区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
要完善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给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权。
要加强试点任务的总结评估,加强政策的系统集成性,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知识产权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探索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大力发展过境贸易。
集中开展境内外货物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配送业务。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探索取消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的经营许可或改为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片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探索实施金融创新。
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
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
探索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二级交易基金。
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
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评估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
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实现铁路、海关、口岸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探索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
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进货物平均放行和结关时间体系化建设。
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支持银行为真实合法的贸易结算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探索推进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支持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探索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支持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下放给广西。
深化国际文化创意和体育赛事合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演艺及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交易。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
优化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登记工作。
探索进口研发样品、设备等进出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监管措施。
支持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支持与东盟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园区。
支持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
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
探索实施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对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不高的建设项目探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对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现场勘察实施同类豁免或简化模式。
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登记制度、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支持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
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
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免除企业一次性进口药品通关单,实行一次审批、分次核销。
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备货仓库。
简化一公斤以内的药物样品、中间体出境空运手续。
支持石家庄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建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开展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支持开展感染微生物、罕见病等基因质谱试点。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
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
优化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流程。
支持开展医疗器械跨区域生产试点。
设立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
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
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制。
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服务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
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研究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
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
深入探索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交流合作,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水平。
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服务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
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研究与周边国家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
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片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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