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转让客体选择的评估,专利权转让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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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转让客体选择的评估
一项发明创造在转让之前,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技术方案,其专利使用权和专利转让权是其权利内容,对这种技术方案进行转让,肯定要做两个方面的分析,一是要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二是要做技术上的分析。
合同双方都要考虑和估算表该发明以商品的形式投放市场后可产生怎样的经济效益,以此为基准进行专利转让。
在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前,需要对转让客体选择进行评估的考虑方面可以从以下做参考。
一、对发明技术先进程度的判断 主要考虑发明创造的先进程度,是否能被商业化,是否能达到消费者的需求。
二、对发明创造技术成熟度的判断 主要考虑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工业实用性,能否方便的投入工业使用。
三、对发明创造技术经济效益的判断 发明创造的商业价值取决于该发明投入实际应用后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对发明技术实施条件的判断 这个因素出来技术本身的因素之外,还取决于各种外围条件,包括原材料供应、厂房及各种配套加工技术和设备等。
五、技术市场趋势的判断 这个方面要聚集在技术商品之商业化程度、技术之生命周期、技术之成本利润、技术之替代性、技术回避之难度等。
六、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分析 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设计的因素很多,如何准确把握,途径很多。
有些技术成果,国家规定要做鉴定。
这些鉴定结论可以做一个参考。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成果应当是实用、可靠,并且能够在合同约定的领域内应用的技术。
未经鉴定的技术成果可以转让。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产品、工艺上使用的技术成果,可以在订立合同前鉴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或者终止后鉴定。
鉴定结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专利权转让鉴定客体这个方面,主要从现有技术出发,对发明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不过对于专利权转让双方来说,由于鉴定涉及保密事项,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分析在合同签订的实质阶段才可以进行操作,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
专利权转让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在贸易活动中进行转让。
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这种“无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资产而言,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除了要满足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外,笔者认为专利转让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
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
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
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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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与商标转让,专利转让因为技术性问题而变得更加复杂。
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基本手续包括: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2,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3,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当然这只是大概的流程,其中细节繁多,仅仅制作一份合格的转让合同都需要耗费不少的气力,所以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转让事务,将能够大大减少专利持有人在转让过程中的工作,并保证转让的顺利开展。
专利申请中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涉及到专利著录项目变更,那么如何办理专利变更手续?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所需材料及其收费标准都有哪些?今天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办理专利变更手续首先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
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当这个专利申请中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收费标准: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人和发明人变更,专利局的收费:200人民币,代理机构变更:5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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