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买卖中的权利人就是发明人吗?专利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专利买卖中的权利人就是发明人吗? 专利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买卖中的权利人就是发明人吗?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可以进行专利买卖来进行权利的变更的。
而专利买卖中的权利人是不是就是发明人本身呢?实际上这是不一定的,发明人和权利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在专利买卖中,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
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
1、最常见的一种,是通过继承或专利买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
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终止时,其合法的继承人得成为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买卖交易,他人也得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2、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专利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付上交易款项,就是专利买卖交易的最后一个流程了。
一份专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要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似乎很多人都不知道。
是否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和项专利,这种专利购买行为是否必须签公告方能行效?专利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买卖,原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这就首先要求了专利买卖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者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则专利转让无效。
其次,该条还要求专利买卖合同应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转让也是无效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权是由国家的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而批准的,其授予经过了登记和公告。
同时,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仅涉及转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其变动应当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
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受让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专利权,而到专利局登记只不过是一种备案,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在交易双方进行专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就已经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了。
凡是拖延合同中规定行为的履行,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违约。
交易双方没有在按规定行事的,就算是违约。
专利买卖种类有哪些?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在专利买卖中,普通转让属于一般性转让,即谁需要就转让给谁,不附带条件,这种转让,收取的专利买卖费用最低。
排他转让即有条件的专利买卖,一般指不能转让给第三者的主人,即该专利在转让以后只能专利所有人和受让人二者持有,这种专利买卖费用高于普通转让,低于独家转让,所谓独家转让即专利所有人将专利与专利所有权一并转让的全部转让方式,即专利所有权转移到方式,该方式导致专利受让人成为持有专利的唯一,这种转让方式的专利买卖费用最高。
一般的专利买卖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而专利买卖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如下: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公证书; 3、解聘代理机构的声明。
更多关于 专利买卖中的权利人就是发明人吗? 专利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