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专利请求书:这封请求书包括发明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该发明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详细信息。
说明书:这是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包括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需要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
权利要求书:这是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并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说明书附图:如果发明有附图,那么需要在申请文件中包括这些附图。
说明书摘要:这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要概括,它应该清楚地反映了本发明的主要技术问题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形式审查,专利申请中形式审查会起到哪些作用?
形式审查又称专利初步审查,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一)审查内容
1。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提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 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 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2。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 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 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知识产权法理专利申请; (4)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5) 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 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 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二)审查结果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该规定表明,我国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利仅进行初步审查。
因此,专利局应依照《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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