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秘方如何申请专利产品,完全转用真车的玩具车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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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秘方申请专利的步骤:
确定秘方的保护范围:在申请专利前,需要明确秘方的保护范围,包括配方、制作工艺、用途等。这有助于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和内容。
进行专利检索:在进行申请前,建议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利情况,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准备申请文件:根据秘方的特点和保护范围,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提交申请: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国家专利局。
等待审查: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专利局的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此时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或修改申请文件,重新提交申请。
获得专利授权:如果申请通过了审查,专利局会发出专利授权通知书。国知局专利证书颁发。
完全转用真车的玩具车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吗?
根据审查指南,转用得到的玩具不具有明显区别,那么汽车外形设计的专利权人为何可以同时申请玩具车的外观呢? 如果从合理性来判断,应当允许汽车外形设计的专利权人同时申请玩具车的外观,其他人抄袭汽车外观恶意申请玩具应当是不被允许的。
现实中,也希望能够照此来操作。
但题述的规定造成了针对不同申请人不同标准的冲突。
在法的层面,回想起改法前在抵触申请的规定上,对申请人本人和他人是有区别规定的,也有其合理之处。
以我目前了解到的,车厂在申请某一车型的外观专利时会同时申请汽车模型的外观专利。
至于玩具,貌似没看到进行申请的。
基本案情 宝马公司向国家知产局提交了一款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申请名为“轿车”,专利号为99312494.1,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5月10日。
2003年,锦江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了“玩具汽车(2)”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03359894.0,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2月4日。
2004年11月,宝马公司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2)”的专利侵犯了宝马公司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丧失了新颖性,应为无效专利。
2005年6月,专利复审委做出决定,认为“玩具汽车”和“轿车”在用途上存在明显差别,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另外,锦江公司在玩具汽车领域申请专利在先,因此不用对比其玩具汽车和宝马汽车是否构成近似,遂作出维持锦江公司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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