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区别,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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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的主要区别如下:
含义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号是指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的申请号。
专利号是指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作用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号只是用于表示专利申请的唯一标识,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一旦获得专利权,该号码就会转换为专利号。
专利号则是用于表示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标识,具有法律效应,可以用来维权、抵押、贷款等。
获得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号是在提交申请时获得的,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受理并给予申请号后,申请人即可获得该号码。
专利号则是在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获得的,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授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后,申请人才能获得该号码。
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有什么不同?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保护期限相同均为20年,其不同之处主要有:
(1)类型不同。
普通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国防专利只有发明一种类型。
(2)申请要求不同。
国防专利申请有保密要求,即申请国防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是保密的,但绝密级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3)受理和审查机构不同。
普通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由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
(4)专利代理要求不同。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的,必须委托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5)发证机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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