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有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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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有什么流程?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东莞商标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受让人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 5、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1、须经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同体一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 个或者雨个。
3、第三方许可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转让不可终止商标转让是不能中止的,双方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的,只能做二次转让,可以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上,只有这个方法。
5、转让不成的情况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1、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2、在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需要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转让证明。
3、商标局核准后会发送商标转让证明。
4、商标转让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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