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发明专利申请条件,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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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
中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不宜过度关注现有技术披露的发明技术特征数量,如药味重合度,而应当根据中药领域技术特点,特别是配伍组方、方剂变化、药味功效替代等规律,综合考虑发明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方案的适应症及有关治则、治法、用药思路是否相同或者足够相似。
中药发明创造性判断中,关于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应当基于中医药传统理论,结合中医辨证施治的基本治疗原则,从治则、治法、配伍、方剂、效果等方面全面分析。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然而,如何在专利法框架下保护传统中医药领域的创新成果,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中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面临的挑战及解决路径 与西医相比,中医将人体看作是一个内在关联的系统,以辨证施治原则为指导治疗疾病,中药的特点也主要体现在医学理论和药物的物理特性两个方面。
然而,《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审查标准主要是针对西医化学品和药物制剂,中药的上述特殊性在现有《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要解决中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面临的挑战,就必须基于中医药的特点,深入了解中药的作用机理,包括中医辨证论治理论、方剂配伍理论、组方原则以及中药的用药禁忌等。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在该指导意见中,对中药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基准予以进一步规范,并指出:“在中药组合物创造性的审查中首先要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
作为中医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中医药的基本知识,掌握中医基础、诊断、治疗等各种基本理论,熟悉组方配伍的常见规律和变化原则,以及中医药现代研究的基本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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