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申报程序讲解
专利的申报程序讲解
专利的申报程序如下:
确定发明内容并填写申请表。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必要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获得国知局受理通知书。
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的格式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发明),国知局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确定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权,专利局进行授权公告,缴费,颁发专利证书。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任何申请都是需要一定程序的,授予专利也不例外。
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利益最大化,清楚的了解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有哪些步骤,可以从更大程度上帮您提高申请的效率从而给自己减少一定量的麻烦。
一、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1。初步审查。
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具体程序
1。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知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国知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知局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申请人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国知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再作出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权授予条件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
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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