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的实质审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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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的实质审查讲解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需经过以下步骤:
审查员收到发明申请后,会对其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格式是否正确等。
通过形式审查后,审查员会进一步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对每一项权利要求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如果审查员认为存在缺陷,会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按时答复审查意见。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的时间、流程、方式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即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就要等到申请日起满十五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获得专利授权书。
2。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
①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包括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
②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③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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