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申请人顺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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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申请人顺序
在发明专利的申请中,申请人的顺序并没有前后规定。
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二专利权人没有区别,不一定要做第一专利权人。只是在专利书上只会显示第一专利权人的姓名,但是专利的使用权是共享的。
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是非发明人。
至于发明人的排序,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和要求。
但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如果有多人时:
在专利申请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下,国知局只会和第一申请人(即授权后的第一专利权人)联系。
专利授权后,证书是发给第一申请人的。
专利申请下证前如何变更发明人?
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和证明。
理由要充分,证据要给力。
普遍反应难度越来越大。
而且一到授通阶段恐怕更难。
即便变更成功。
也是显示在证书背面,说明,是后加的,不是“原始股”。
个别文件明确“不予承认”。
因此,想做发明人,要从头开始。
半路加塞,见着兔子再撒鹰,晚了! 做一个著录项目变更就可以了,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按要求说明,理由要充分,可能还需要一些证明材料; 这个问题现在比较麻烦,因为专利局好像意识到现在有人的变更可能是基于不正当目的,特别是在下证之前。
有些审查员认为只带签名的变更证明不够,会让补交一些技术文档,以证明变更人确实做出了技术贡献。
看运气了,可以先交个变更证明试试。
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
但提出变更请求,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几种: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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