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 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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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
1、实用新型应当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专利的资格;
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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