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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申请日,什么是专利登记簿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专利申请日,什么是专利登记簿

什么是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知局之日算起。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知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指申请人向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的日期。

当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有关的申请文件后,就表明他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

而专利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也应当就有关的申请案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从申请日起算。

一件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日的确定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此后再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就会因为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

其次,自首次申请日以后,发明人或申请人就可以实施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或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技术信息,不会由此而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第三,在以后进行的专利审查中,判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

第四,当申请人要求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国际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可以作为“优先权日”。

重要意义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

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知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以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知局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国知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知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法律意义

什么是专利登记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每一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授予专利权起建立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登记专利权的手语、专利权的转让或继承、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际、地址的变更情况。

1。登记的方式 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和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由国际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转让、继承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际、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才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储于计算机数据库中,记录或登记的依据文件保留在专利申请案卷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生成,并与专利申请案卷的依据文件核对无误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加盖专利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2。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专利权的授予、许可、无效、终止或者强制许可都应当登记和公告;并规定专利权的转让除订立书面合同外,还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以后才生效。

专利登记簿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

他与专利公报一样是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以及专利手续有效性的最权威性的文件。

由于专利公报是按时间公告每一周内众多专利的变更情况,而专利登记簿时按每一件专利记录其法律状态变更的历史,所以当要了解某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专利登记簿比专利公报更便利。

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在授予专利权时,记载的内容是相同的,因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但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

因而专利证书也就不能再作为专利权有效的法律证明。

专利的法律状态应当以专利登记簿为准。

3。专利登记簿副本 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父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到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请求和费用后,通过计算机生成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案卷核对无误以后,加盖专利登记专用章发送请求人。



什么是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薄有什么效力?



专利局对每一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授予专利权起建立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登记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情况。

1。登记的方式 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由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贮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由专利局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

2。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它与专利公报一样是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以及专利手续有效性的最权威性的文件。

由于专利公报是按时间公告每一周内众多专利的变更情况,而专利登记簿是按每一件专利记录其法律状态变更的历史,所以当要了解某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专利登记簿比专利公报更便利。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3。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登记簿副本。

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



什么是专利申请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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