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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的使用,专利优先权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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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的使用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如何撰写具有优先权的专利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

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本国优先权,两者在适用的专利类型、申请地点上,都有所不同。

优先权的实际意义是,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一次申请被放弃或驳回时,其优先权仍然存在。

优先权可以转让,即可以随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  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国家申请保护,这一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  (一)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二)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 方申请。

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三)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四)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专利优先权的类别



一、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二、专利优先权的类别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三、注意事项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使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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