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浅析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浅析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浅析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关于专利侵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3、行为人直接销售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4、行为人直接将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口;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利权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如果发明人创造了具有创新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者对它们有所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享有垄断性的生产、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可见;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

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项规定了实用新型是专指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或设计方案而获取的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该项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是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2。能在工业上应用的外观设计;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观设计。

由此而获取的专利,则属于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者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一个国家按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该专利权不承担保护义务,如果某人的发明创造在我国已获得专利权,他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其他人在我国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许可使用该发明创造的,则为侵权,若他人在别国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对由法律赋予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不享有专有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由此可见;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这种权利具有垄断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后方可使用。

否则,就构成侵权。

2。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或专利主管机关依照该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有在该国的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

3。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三、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知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

世界各国,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

四、对专利权人的限制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然而,各国专利法都从本国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对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主要有两种;(一)不视为侵权的实施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有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许可或指令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1。依法强制许可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不经专利权人自愿同意,直接由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允许第三者实施有关专利的一项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1、52、53条对强制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4条并规定了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可见;国家对此作出了指令许可或计划许可,但只适用于中国专利权人。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海外专利诉讼流程是什么



1、制定抗辩方案,积极抗辩:如在海外市场被诉,在分析案情和获得的信息制定诉讼策略之后,应与当地律师制定诉讼抗辩方案。

虽然抗辩理由有30多种,但企业可以考虑使用的通常有7种: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时效抗辩、不侵权抗辩、权利无效抗辩、公知技术抗辩、免责抗辩(先用权、权利用尽、临时国境)、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前述每一抗辩理由又包括了若干第二层次甚至第三层次的抗辩理由,如专利无效抗辩又可以包括新颖性或创造性抗辩、侵犯在先权利抗辩、充分公开原则抗辩、专利实际范围抗辩、故意不公开抗辩等细化的抗辩理由。

2、专利无效:在面临专利诉讼时,除了积极抗辩,另一件大概率会做的事情就是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根据案件和收集的证据情况确定专利无效要达到的目的。

有多个专利或系列专利时,需要确定针对哪个或哪些专利进行无效。

有确凿完整的证据时能把对方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掉是最理想的;但有些情况下虽不能把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掉,而是根据专利技术方案与涉案产品的对比情况确定关键的部分权利要求,只要能把这些关键权利要求无效掉,对后续的侵权赔偿或和解都能提供有力的支撑。

1、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时效 专利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将丧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的权利。

《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人将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同时也无法再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

2、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司法实践中,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1)查封或者扣押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专用机械设备等,并对专用模具、专用机械进行拍照。

(2)清点或查封被控侵权产品的成品与半成品的库存或数量。

(3)复制或扣押可反映生产或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金额以及利润的财务帐册或报表、生产记录、仓储记录、销售合同、报价单、销售发票等。

因上述材料可证明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情况。

(4)提取被控侵权产品样品以及有关宣传资料、画册、产品目录等。

(5)复制电脑及各种数据储存器中涉嫌侵权的程序、图纸、相对应的技术参数、用料等技术资料以及内部管理资料、客户资料等。



浅析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