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律师费谁承担,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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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律师费谁承担
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一)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律师提示,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专利侵权诉讼,作为侵权诉讼的一种,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遵循侵权诉讼案件的一般通则。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以下的管辖法院均指中级人民法院。
首先,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笔者曾代理某原告起诉浙江省嘉兴市的一企业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因被告住所地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侵权行为地不仅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下面分三种情形简要说明: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如笔者曾代理某原告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向参加展会的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购买了侵权产品。
侵权产品的制造地在河北省邢台市。
根据前述规定,侵权产品销售地的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同时由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专利案件的管辖权,因此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省政府所在地的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别是各地司法不统一,而地方保护主义也不能完全排除的情况下,一些原告为了比较顺利或充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会通过选择销售地甚至会安排自己的销售者取得侵权产品再由原告购买取证,从而得以而向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的攻防之道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侵权诉讼事件此起彼伏。
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已把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利器,并将知识产权领域作为全球竞争的新战场。
在快速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遭遇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曾在中关村召开的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上介绍,2013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42起,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有17起,占比高达40%,中国高居涉案国之首。
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面对专利侵权诉讼,企业一定要克服恐惧心理,擦亮眼睛,理智应对。
应对之道,须攻防兼备,内研技术、外寻援助。
”近日,知名专利信息服务商patsnap 公司专利分析师朱丽利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专利诉讼实为利益之争 2014年3月,美国加州北区法院法官高兰惠(lucykoh)对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作出裁决,判苹果获得赔偿约9.3亿美元。
也是今年,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起诉美国高通公司在华使用“高通”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索赔1亿元。
更有甚者,世界第三大纸尿裤生产商paragong公司前几年退出了中国市场,原因是该公司侵犯了宝洁公司的专利,法院判决其赔付4.2亿美元,导致paragong公司因此倒闭。
如此巨额的赔偿,仅仅是因为它仿造了纸尿裤的一条松紧带制造工艺。
看到这些巨额的赔偿数字,让国内企业深感“专利猛于虎”也。
“虽然其中确实有实打实的侵权行为,但在无数的专利侵权案背后,也有一个群体的存在——“专利蟑螂”。
”朱丽利介绍,专利蟑螂就是手握专利但没有实际制造、生产的公司,只以诉讼营利。
他们拿专利控告各大科技公司,也控告非科技公司。
“反正只要他们认为你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不论是wi-fi专利(咖啡店)、电子条码专利(量贩店)、寄送图像档专利(app设计师)或是更无谓、无足轻重的专利,他们都会告。
” 朱丽利表示,专利蟑螂们图的并不是胜诉,而是和解金。
他们真正的靠山并不是专利本身很先进、很有价值,而是专利诉讼很贵。
一件专利诉讼案打到底要花上数百万美元,所以和解金只要少于这个价钱,就有市场。
而随着中国市场的繁荣,这些专利蟑螂已经把目光开始转向中国市场。
沉着应对注重策略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冷静,不要收到律师信就开始恐慌,以为律师信就意味着巨额赔偿,就想着去找对方和解,那就落入圈套了。
”朱丽利所在的 公司曾接受众多专利诉讼的委托服务,对专利诉讼相关情况有着深入了解。
随后,被诉方要先看看对方说的侵权产品是不是自己生产,若根本不生产,则可对其置之不理。
“大家不要以为这种情况不存在,这些专利蟑螂公司经常会采取广撒网的模式,之前并没有对你的产品进行详细了解,反正发个律师信对于他来说,只是个邮件群发功能而已。
”朱丽利说。
朱丽利表示,收到专利侵权律师信后,企业要分析对方律师信提到的专利,为防止对方有后手,最好对其所有的专利进行检索、下载、分析。
若分析的结果是技术方案不同,或技术方案相同,但专利权失效,则可继续采取置之不理策略。
若确实技术方案落入对方专利权利要求项,对方专利又在权利有效期内,则要看对方专利是在哪个国家申请的。
“是不是我们的市场国,若不是我们的市场国,也不存在海关过境,那目前对我们不存在威胁,但是,日后要将该公司列入重点监测对象。
”朱丽利支招说,一是监测该公司后续的专利公开,二是监测该公司具有优先权的专利在其他国家的布局情况。
如果确实是侵权了,就要联合公司的法务部和各相关部门,并聘请专业律师一起进入备战状态。
朱丽利强调,面对越来越多的专利蟑螂,企业一定要克服恐惧心理,擦亮眼睛,理智应对。
正确的战略选择,更多的是依靠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创新才是王道 不过,朱丽利也强调,应对专利侵权诉讼,一是未雨绸缪,避免这种因技术漏洞而暴露出的问题;二是攻防兼备,内研技术、外寻援助。
对此,西门子东北亚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曲晓阳也认为:创新在先,保护在后。
他在“2014思博知识产权交流年会”上指出,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跟上快速变化的社会和技术。
“企业跟不上技术发展,将是ceo的噩梦,往往是企业没做错什么,但公司垮了。
知识产权是工具,是服务于创新的。
” 而要实现创新,也需要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ibm公司亚太区知识产权法律总监张艳指出,专利的应用要跟产品服务、技术方案相融合,企业要积极通过专利引导技术发展方向。
专利侵权诉讼律师费谁承担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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