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利侵权行为与专利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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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 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们法院 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佛山、泉州、宁波、温州、金华、苏州、青岛、烟台、潍坊、大连、景德镇、葫芦岛、南通,绵阳。
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侵权行为与专利犯罪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 1?概念: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 2?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直接侵权行为。
? 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 (2)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 (二)专利犯罪行为? 专利犯罪行为,是指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应当给与刑罚处罚的行为。
? 《刑法》第216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数额可以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确定;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以上都难以确定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那么对于专利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即首先是中国专利,而不是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的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依据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并受到保护。
其次,专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
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但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包括: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五点即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
如侵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产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如发明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相同,而使用或转让该发明创造的行为。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原则,但也有例外。
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一般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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