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专利合同不予备案?专利许可备案所需材料,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哪些情况专利合同不予备案?专利许可备案所需材料,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哪些情况专利合同不予备案?专利许可备案所需材料
一、 在下列九种情况下,专利合同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二、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所需材料有: 1。备案申请表( 提醒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原件; 2。许可合同副本,原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受让人身份证明; 6。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许可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的,当事人双方签章的“声明”或“请求备案报告”,声明原签订的合同(协议)(合同)继续有效; 8。公司名称有变更的,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以上材料,各2份。
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 商标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商标局公告之日。
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就正式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 同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商标权包含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三个部分。
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就是商标权人,权利客体是注册商标,权利内容是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独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权利。
商标转让的本质仅在于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商标权的客体和内容的前提下,实现商标权人的更替,原来的商标权人通过商标转让行为放弃对注册商标的权利,新的商标权人通过受让行为获得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一般应遵循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
我国商标法也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故任何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割裂了商标权人同注册商标的关系,本质上都是对商标权的侵犯,原来的商标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
如何办理专利增资?
⒈办理条件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新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⒉办理程序 A、本人提出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
请求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①申请人的国籍。
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②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有关事项。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以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③分案专利申请(己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④申请文件清单 ⑤附加文件清单 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⑦确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事项。
B、申请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①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②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哪些情况专利合同不予备案?专利许可备案所需材料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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