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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视野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公司发明专利发明人离职后有权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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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视野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2006年年底和2007年年初,泰国政府依照该国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以政府使用为理由,先后对外国大型制药企业的几种艾滋病和心脏病药品专利颁发了强制许可,使该国可以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进口相应的廉价仿制药品,有效解决其公共健康问题。

这一事件的发生,就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和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于同样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类似公共健康问题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基于对与该事件进展相关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尝试对泰国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方面的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我国颁发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分析。

一、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和与专利药品有关的公共健康问题 (一)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泰国政府对部分药品颁发强制许可,运用的是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强制许可。

简单地讲,这是在一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由政府颁发给特定第三方的专利实施许可。

强制许可颁发后,该被许可人可以实施专利,但不能像其他方转让这一许可,并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专利制度的基本原理,专利权人被赋予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排他性权利,从而在公开其技术方案的同时保持技术上的独占优势,并据此通过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而获利,从而实现激励创新和扩大分享的双重目的。

在专利制度的实际运行中,专利权人不仅可以通过实施而获利,也可能通过拒绝实施而保持技术或经济上的独占优势。

但是,当这种独占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公众无法通过专利权人技术方案的公开和专利技术的应用受益,就与专利制度的初衷相背离了。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最初通过取消专利权的措施,迫使专利权人在当地实施其发明创造。

后来,强制许可作为一种替代性的制度出现,并被《巴黎公约》基本固定下来,应用范围也扩展到了不充分实施而滥用专利权的情形。

在此基础上,各国又逐步将强制许可的理由或依据扩大到公共利益需要、制止限制竞争行为、实施交叉专利等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强制许可制度,例如英国的“国王使用”、法国的“依职权许可”、美国的“政府使用”、印度的“当然许可”,等等。

对于各国(地区)立法中强制许可理由或依据的不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并未加以统一,而是只规定了颁发强制许可时应符合的限制条件。

在TRIPS协定中,强制许可被称为“非自愿许可”。

概括而言,作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措施,强制许可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

因此,它往往被视为一种主要起威慑作用的例外。

(二) 公共健康问题与艾滋病专利药品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强制许可规定中,包括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在内的公共利益,是颁发强制许可的一项重要理由。

这也体现在《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公共健康的宣言(多哈宣言)》中。

当前,艾滋病的传播作为亟待解决的公共健康问题,给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困扰,其政府和人民在承受巨大痛苦的同时,也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具体到泰国而言,尽管该国在艾滋病的治疗中,通过国家药品计划向超过8.2万人迅速投放治疗药品,并以此赢得国际认可,但高达58万的艾滋病感染者人数,使政府为解决药品的供给而承受着越来越重的负担[注1]。

目前,对于艾滋病,尽管尚无彻底有效的治愈手段,但随着科技发展,已经产生了较为稳定的治疗手段。

采用廉价的一线药品组合服用是当前发展中国家较为普遍的疗法。

但这些廉价品种服用不便、副作用大、治疗效果相对较差;而较好的品种,如默克公司(亦称默沙东,Merck Sharp & Dohme)的专利药品施多宁(Stocrin,依非韦伦(efavirenz)的商品名),价格是前者的两倍以上,无法成为患者的首选。

此外,患者在服用一线药品几年后会产生抗药性,必须服用价格更为高昂的二线药品才能维持生命。

而各相关制药企业则希望通过二线药品赚取高额利润,导致其价格居高不下,发展中国家依然负担沉重。

雅培(abbott)制药公司研制生产的专利药品克立芝(Kaletra,是洛匹那韦(LPV,Lopinavir)与利托那韦(RTV,Ritonavir)的复方制剂)正是这里提到的二线药品。

根据该公司所采取的不同地区不同价格的政策,克立芝在泰国等中低收入国家的售价低于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价格,但对于泰国目前需要服用该药品的2万名患者以及泰国政府而言,却仍是不小的负担。



公司发明专利发明人离职后有权使用吗



一、 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没有这些权利。

职务发明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

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可以出售专利又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

申请专利可以找知果果,知果果是免费商标注册模式首创者,现在也提供专利服务的,所以发明人在离职之后想要继续使用专利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

二、 专利发明人离职后并不影响到专利权,因为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是归用人单位的,无论员工是否离职都不产生任何影响。

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规定



好处是如果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不需付过户费,不利的是,孩子作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了;孩子过早有了房子,就会忘却奋斗,这也是不好的。

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当然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如果父母过世了,在遗产继承上也是孩子的,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但是遗产继承书必须是在公证处公证过的。

目前国内未征遗产税,但以后很难说。

当前已经不再发房产证了,而是统一为不动产登记证书,也就是将国有土地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合并为了一本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

这种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默认为之前房产证也是共同共有的,所以只需要走一个变更流程,就可以了。

对于这个流程,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只收取10元的登记费。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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