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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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跟着 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二、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52条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限制垄断的目的。
3、从属专利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1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详解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
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
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4、从属许可;5、交叉许可五种。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你知道怎么利用专利赚钱吗?
专利能赚钱,毫无疑问。
但是以什么方式赚钱?如何赚钱?常见专利盈利方式适用哪些创新对象呢?笔者梳理了几个典型案例,归纳整理了常见的利用专利赚钱的方式,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技术入股等,并对最常见的几类作出解释。
希望给更多的专利持有人以启示。
——专利许可—— 专利权出租,专利使用权归他人 据人民网5月25日报道,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其拥有的5项催化剂专利打包许可给河北一家化工企业使用,对方支付了5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刷新了武汉技术交易最高金额的纪录。
这不是全部,目前该项目已与另外两家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加上与河北公司的合作,该项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总金额已达到1.5亿元。
无独有偶,2012年3月27日新闻中记载,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一种加压生产熔融硝酸盐的工艺方法”获专利许可费3400万元。
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多种。
独占许可——整租: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相当于房屋出租后,连房主也不能住一样。
排他许可——双方合租: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相当于房屋出租给一个房客,该房客与房东合租,且约定不能租给第三方。
交叉许可——换房住: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
相当于两个房主,A住B的房子,同时将自己的房子给B居住。
普通许可——多人合租: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相当于房主可以将房子租给多个房客,自己也可以与房客合租。
强制许可——政府征房: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
相当于政府看中某房,规定房主必须将房子租给他人使用。
在“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专利权许可给多家公司使用”的案例中,就属于普通许可的范畴。
而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方式则不明确,上述的许可方式除“强制许可”外,都有可能。
——专利转让—— 一锤子买卖,专利权归他人 2014年11月25日,郑州大学与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签字仪式,郑州大学常俊标教授研发的“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以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
这一事件是典型的专利转让案例,也是常见的“产学研”模式,高校将其研发成果转让给企业,由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成产品。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
简单理解,专利转让即为将标的专利由A所有转移成B所有,属于“一锤子买卖”。
在上案例中,郑州大学将“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手续合格后,该专利权属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可以对该专利相关的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可以将该专利再转让给他人,或是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总之,一切权利自转让生效后归受让方所有。
——专利质押—— 专利权、专利使用权均归专利权人 2014年4月,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79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起了业内关注。
其中,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79亿人民币贷款,是迄今为止国内融资金额最大的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
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
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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