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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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一、 根据《专利法》第12条规定: 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许可合同是商业合同中最复杂的合同之一,除了一般合同要求的基本条款外,还有很多一般合同无需考虑和约定的条款,而且这些条款涉及的利益甚巨,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会影响数以百万千万的利益,如果引起争议,就会前功尽弃,还有可能对簿公堂,费力费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同时根据高企申报要求,需把握一些原则,具体如下: (一)专利许可的方式 不同的许可类型,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权利是不一样的,其中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拥有实施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人及其他人都无权实施。
高企认定要求被许可的专利必须为独占实施许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许可方式的约定。
(二)合同的生效日及期限 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殊情况的需约定清楚。
合同的期限需要遵守:高企认定办法规定许可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并且所签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中起始时间必须在近三年内。
同时,必须保证专利权有效期涵盖合同的有效期,否则无法办理专利实施合同备案。
(三)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这些内容根据专利证书相应内容填写即可; (四)实施许可的范围 实施许可的范围指地域范围。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高企认定要求必须为全球范围内; (五)许可的内容及技术服务的内容 专利权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它的权利不是简单的一项,而是“一束”,也就是说,是权利群。
专利权具体可授权的权利项包括五种:生产、销售、销售展示、进口和使用等。
所以,在签订许可合同前,双方必须明确:专利许可人到底将哪些权利授权给被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利用技术制造什么产品?授权被许可人在什么范围内销售和使用?这些在许可协议中必须明确,以免在日后执行协议时引起分歧。
(六)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价格条款是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核心条款,到底如何计算专利许可费?支付价款的方式很关键,这些内容应明确地列入条款中。
购买专利时,要讲究付费策略。
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还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而且这个转化过程是离不开技术发明人的参与。
因此,购买发明专利的费用,就不要一次到位,而应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随着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进程情况按步骤付款,这样才能把买卖双方的利益与产品的转化进程紧紧连在一起,才能顺利实现发明专利的转化。
本项条款必须措词准确,明确付费方式及金额,否则不但无法进行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还会给企业留下无穷后患。
(七)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双方应约定条件对等的违约处罚措施条款。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名词解释
一、 专利独占许可,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
独占实施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的一种,也可称为“完全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转让方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并不是强制备案的,但许可合同备案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知局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知局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知局办理出质登记。
三、 根据《专利法》第12条规定: 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许可合同是商业合同中最复杂的合同之一,除了一般合同要求的基本条款外,还有很多一般合同无需考虑和约定的条款,而且这些条款涉及的利益甚巨,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会影响数以百万千万的利益,如果引起争议,就会前功尽弃,还有可能对簿公堂,费力费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同时根据高企申报要求,需把握一些原则,具体如下: (一)专利许可的方式 不同的许可类型,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权利是不一样的,其中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拥有实施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人及其他人都无权实施。
高企认定要求被许可的专利必须为独占实施许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许可方式的约定。
(二)合同的生效日及期限 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殊情况的需约定清楚。
合同的期限需要遵守:高企认定办法规定许可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并且所签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中起始时间必须在近三年内。
同时,必须保证专利权有效期涵盖合同的有效期,否则无法办理专利实施合同备案。
(三)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这些内容根据专利证书相应内容填写即可; (四)实施许可的范围 实施许可的范围指地域范围。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高企认定要求必须为全球范围内; (五)许可的内容及技术服务的内容 专利权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它的权利不是简单的一项,而是“一束”,也就是说,是权利群。
专利权具体可授权的权利项包括五种:生产、销售、销售展示、进口和使用等。
所以,在签订许可合同前,双方必须明确:专利许可人到底将哪些权利授权给被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利用技术制造什么产品?授权被许可人在什么范围内销售和使用?这些在许可协议中必须明确,以免在日后执行协议时引起分歧。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
一、 我国《民法典》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
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则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若想专利权持续下去,就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同时,在实施专利许可使用中,双方也可以对年费的缴纳作出约定;如果双方对年费的缴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些义务应当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承担,即专利权人承担。
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应首先了解专利权的状态和期间,如果专利权期间已经届满、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该许可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专利权是有效地,则应当考虑专利权的剩余年限,一般来讲,剩余年限越短,许可使用费越低,反之则越高。
二、 专利独占许可,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
《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书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二)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三)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五)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六)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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