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许可授权书由谁出具,专利使用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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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许可授权书由谁出具
一般来说,专利使用许可授权书由专利权拥有的一方出具,经常以合同的形式授权使用。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
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
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
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
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1、自己撰写并递交文件,递交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大厅(北京)、代办处受理大厅(一般在省会城市),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编:100088)。
自己申报完成后他会给您邮寄一份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你的专利申请号,需要交纳的申请费得金额,和交纳期限。
专利的申请专业性比较强,如果不是太了解的专利的最好不要自己申请,自己申请很可能导致专利申请的失败,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通过代理机构申报:到代理机构之前,您需要把你申报的专利的一些材料准备一下,到了代理机构后,把你想申报的专利的产品告诉代理人,他会帮您具体分析要报几个专利,报什么样的专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之后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再次整理一下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材料,再和代理公司签署合同,委托书等手续后,只需要等待核稿(合同要求的期限内)。
之后再通过代理机构将材料申报至国家局,后续程序代理机构都会帮您处理,您只需要等通知就可以了。
这样申报比较省心,也比较稳妥,能够使专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专利使用许可期限
一、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协商,但不能超过专利保护的期限。
二、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三、 (一)以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侵权人侵犯权人的,给权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应包括以下两种: l、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即以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下降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数。
因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得权人所占市场份额、所获利润减少,所以,这种利润的减少,理应由侵权人赔偿。
2、侵权人的侵害权的行为使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一件产品刚面市时,其销售量可能不是很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促销、宣传工作的展开,消费者会越来越多的接受该产品,其市场占有额也随之扩大。
当侵权人的侵权产品进入市场时,权人的产品销售量可能并未下降,甚至仍旧上升,然而,同以往的销售量上升率相比却是减缓了,这时,在计算权人的经济损失时,就要考虑到人应该增加而未增加的产品销售额,将该数额乘以产品利润之数作为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当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给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如权人尚未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产品尚未大量生产及全面投入市场;权人不提供真实数额,无法采用前述方法计算损失数额时,则应以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以侵权人在市场上的销售额乘以侵权人的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作为侵权人的全部利润。
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额由侵权人提供或通过查询侵权人的帐目、听取证人证言或向税收、工商了解情况等方法来调查、查证,以便正确确定侵权产品的数额。
对侵权人的利润可由侵权人提供,或从原材料价格、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测算、查实。
(三)以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总额乘以权人产品利润或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在知道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总数,但不知其利润,或权人对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表示异议、或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与核查侵权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原材料价格等情况后所得利润数相差甚大时,可以采取该种办法,以权人的产品的利润与侵权产品总额相乘之数作为损失赔偿额。
另外,如权人所提供产品的利润明显不合理或有可能提供虚假情况,则可以侵权产品的总额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四)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权人所受损失无法计算,或权人没有提供真实情况,而且侵权人也拒绝提供因侵权而获利的数额,且调查取证因地方保护主义或侵权人不配合、阻挠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时,可以依据侵权人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生产规模是由设备、生产时间、工人数量等因素决定的,所以我们在计算赔偿额时,应依据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的数量,及该设备的生产能力,生产工人的数量,每日、每月生产时间,是采取三班制,还是二班制等方面来计算侵权产品的数量,再以此数量来乘以权人的产品利润或同行业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五)以不低于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赔偿损失的依据。
以权人将其许可他人实施时,实际或可能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赔偿费的最低额。
但是,我们要明确,这种计算方法得出的数额是侵权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非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而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中规定的许可使用费,是以使用费为依据的一个推定,这种推定数额一般应比许可使用费高1-6倍。
(六)应规定法定赔偿标准
专利使用许可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专利使用许可授权书由谁出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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