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一般流程,专利转让与专利许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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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一般流程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转让时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后,取得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行为。
专利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1、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
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专利转让与专利许可有什么区别
一、 (一) 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二)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
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
二、 (一)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 (一)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二)专利许可的分类: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专利转让与授予的区别
1、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
2、专利权归属不同 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
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
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
3、生效条件的不同 专利许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
专利转让出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专利转让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向外国人转让其专利权。
但是,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批准,与受让方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家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转让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
专利转让一般流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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