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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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
《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区别
我在业余发明和职务相关的发明是不是职务发明?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你自己可以对照判断。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此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
二、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等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知局规定。
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
但是每年需交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应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职务发明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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