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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专利分案申请?,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进行专利分案申请?,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如何进行专利分案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依照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设立分案申请制度的本意是考虑到当一件专利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时,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一种救济方式,是给予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不能被保护的其他发明创造以保护的一种救济途径。

此外,分案申请作为一类特殊申请,享有其特殊的权利,分案申请可以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原申请有优先权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日。

同时,提出分案申请也有其特殊的要求,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另外,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依据审查员意见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应与原申请一致,发明人也应与原申请一致或是其中部分成员。

下面笔者就分案申请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为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 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是以原申请的状态为依据的,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审查员已对原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分案申请应当在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即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另一种是审查员未对原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且原申请尚未被驳回、也未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如果分案申请仍然存在单一性缺陷,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依照审查员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也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但在审查实践中,由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审查员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时,申请人可能已经错过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分案申请递交时间。

为尽可能地考虑申请人的利益,使其获得最大限度的专利保护,对再次分案的申请,申请人如若能够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其递交时机可不受原申请状态的约束。

分案申请的案件分析 某申请人于2011年11月25日提交分案申请,该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于2008年2月29日已被视为撤回且未恢复权利。

该申请人再次分案申请A2针对的分案申请A1已授权,审查员未针对该分案A1申请发出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

由上可以看出,申请人提交再次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状态已不满足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申请人应当提交审查员针对分案申请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

申请人如若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该分案申请应被视为未提出。

但是申请人未提交上述证明文件,而是提交了一份关于申请人与审查员讨论内容的表格。

该表格内容记录了申请人与审查员关于分案申请的电话沟通内容,提及修改后的申请文本可能涉及单一性的缺陷。

上述这份表格是否合规呢?是否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明文件呢? 依据书面审查原则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知局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即一件专利申请如若存在单一性缺陷,审查员应于审查意见中告知申请人该缺陷并指定修改的期限。

因此,上述表格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替代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作为相应的证明文件。

分案申请的优先权 分案申请作为一类特殊的申请,作为原申请分离出来的一部分,可以享有原申请享有的优先权。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也就是说分案申请能否享有优先权,是基于原申请中优先权的状态决定的,如果原申请要求了某项优先权,并且该项优先权成立,则分案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保留该优先权日;如果原申请没有要求或者要求了但并未享有某项优先权,则分案申请也不能享有该项优先权。

然而,分案申请并非天然继承原申请享有的优先权,分案申请本质是一个独立的新申请,适用于各种法定的期限,其优先权声明的提出时机也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即在提出分案申请时填写要求优先权声明。

同时,分案申请也具有区别于一般申请的特殊性,如果分案申请提交时未提出优先权声明,而分案申请的内容实际涉及到优先权,那么分案申请如未要求该项优先权,则在后续的实审程序中,原申请可能影响分案申请的新颖性,造成分案申请丧失新颖性而不予授权。

对于这种情况,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在实际审查流程中,也给予申请人以救济的途径,给予申请人恢复该项优先权的机会。

申请人可主动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费。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依约定履行。



学生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发明者专利是含金量较高的一项,需要通过国家专利局的实质审查,这一步是关键所在,需要交纳实质申请费用,申请人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发明专利的实质申请费用为:2500元人民币。

学生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其实与一般人申请专利的费用其实区别不是很大,但是作为学生申请官费费减的几率较大,费减一般是能够申请得到的。

通过专利费减大大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可见国家的优惠政策将不断地实施。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

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

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2、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

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3、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

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

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

1、 准备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2、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

3、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受理通过之后,申请人向专利局缴纳发明专利申请费。

4、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5、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6、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7、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如何进行专利分案申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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