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步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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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步骤
一、 在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采取以下三步: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相同,也不类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二、 (一)一般认定方法 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二)外观设计要求保护色彩的认定方法 对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应当先确定该外观设计的形状是否属于公知外观设计: 1、如果是公知的,则应当仅对其图案、色彩做出判定;如果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的内容,则应当以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作出判定。
在进行侵权判断时。
2、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保护的专指色彩,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声明保护的色彩相同,就构成侵权。
怎样看待一项外观设计中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之间的关系呢? (1)如果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中没有说明要求保护色彩,那么其他人在相同的产品中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就构成了侵权;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旧的形状、并增加了色彩,仍构成侵权。
(2)如果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其他人在同类产品中采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色彩也相同,侵权成立;如果被控侵权物的,形状不同或者不相近似,而颜色相同就不构成侵权,如果形状相同,色彩不同,则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认定方法 1、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也相同或者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2、如果要部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而公知的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这种判断方法及作出的结论的依据,主要是从外观设计的产品整体出发的,而并非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局部保护。
(四)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多个要部的认定方法 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多个要部的情况下,其 个要部或者几个要部不相同末叶不相近似,从整体上观察也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则不够成侵权,反之,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一、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
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
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
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二、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三)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 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四)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 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五)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六)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七)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八)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九)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十)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十一)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单一性的判断
专利申请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普通专利申请应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
申请专利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步骤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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