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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了怎么办,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侵权了怎么办,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有哪些

外观专利侵权了怎么办



需要先判断是否侵权,如果是侵权了,则需要进行道歉、赔偿,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两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3、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有哪些



在实践中,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有哪些呢?下面跟着 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有哪些 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时候应该紧紧地结合实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有: 1、要部比对法 要部比对法是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图片相对应的设计要部进行比对,如果二者相同或相近似,表明被指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反之则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整体综合比对法 整体综合比对法是指除了设计要部外,还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整体外观与专利图片进行整体综合比对,以确定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般情况下,运用整体综合比对法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并会在一定条件下限缩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而运用要部比对法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其结果会限制不正当竞争,更有利于社会公众行为的自由。

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时,应该依据具体案情,在平衡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慎重考虑运用上述哪种方法审理案件更为妥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具备进一步判断被告产品设计是否构成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是怎样的



1、判断主体 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种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 ,以该人群的视觉出发,是否会造成混淆。

2、判断客体 是否侵权,应以涉案产品和涉案专利之间进行对比,而不以涉案产品和专利权人产品之间进行对比。

3、产品种类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具体用途或使用场景(产品用途的判断,可以根据外观专利的归类、和产品照片或图片来确定)。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

(机械表、电子表;保温杯、杯子)。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换气扇、空调扇)(雾化器、带音响功能的雾化器)等。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形状、图案、 色彩)与专利相同或近似(如汽车和汽车模型),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相同或者近似判断 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方式: (1)直接观察; (2)单独对比; (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

(三)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外观专利侵权了怎么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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