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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要符合什么要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实用新型要符合什么要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要符合什么要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既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具有抵触申请。

新颖性的判断较为简单:只要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公开了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便丧失新颖性。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更为复杂,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较强的检索技巧,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

不过实用新型专利在审查时不进行创造性审查。

三、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56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在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即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并且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而非个别的文字或措辞。

如果一项技术构思并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即使在说明书、附图中体现仍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即可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附图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是居于从属地位。

(二)作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清楚、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是必须的。

要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作出清楚、准确的解释,明确该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需要参考说明书和附图。

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书的法定功能。

(三)在认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为了明确某一技术术语的含义还可以参考专利申请过程中国知局和申请人之间的往来信件和文件。

当然,这些信件和文件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但在这些信件和文件中专利权人表示认可、承诺或放弃的东西,专利权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这就是所说的“禁止反悔原则”。

二、  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如下申请材料: (一)请求书,应载明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相关事项; (二)说明书,应当为可以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完整、清楚的说明;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三、  (一)只保护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创造性要求不高。

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专利权审批简化。

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发明的审查意见答复期限



一、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2个月时间。

在计算期限时先加15天推定收到时间,所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二、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起,构成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决定的。

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而且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

三、 发明专利的涵盖范围面广,包括两种类型:(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创造出包含新技术方案的物品。

例如,对机器、设备、工具、用品等物品进行改进而做出的发明创造。

方法发明是指利用规律使用、制造或测试产品的新的步骤和手段。

例如,适用于某种物品的加工方法、测试方法、制造工艺等。

发明可以是产生新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当前我国的发明以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占大多数,如为现有产品增添新的技术特征,或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等,只要这种添加和组合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解决技术问题,就属于发明,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发明实用新型要符合什么要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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