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问题,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问题,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
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问题
一、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专利申请的保密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讲的“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9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该法对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的,应当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应认真兑现。
为此具体规定如下: 一、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依法给予奖励。
二、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金额,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从优发给奖金。
上述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上述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四、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的职工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五、奖励报酬现金的提取,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对本规定的有关事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本单位发生争议时,由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或由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
七、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
专利申请权到底该归以下主体所有: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单位所有;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3、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所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上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问题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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