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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在美诉讼,“达娃之争”出现变数,宁波天衡开发抗癌药,成功推翻美国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娃哈哈在美诉讼,“达娃之争”出现变数,宁波天衡开发抗癌药,成功推翻美国一发明专利

娃哈哈在美诉讼,“达娃之争”出现变数



“达能起诉商标局被驳回”、“五地工商查娃哈哈‘假签名事件’”等事件的余波还未消尽,娃哈哈在美诉讼的律师又突然发生更换,这使得“达娃之争”再次吸引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娃哈哈被迫“临阵换将”  今年6月初,原告方达能集团与达能亚洲有限公司,根据“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原则,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以蓄意妨害预期经济利益、过失妨害预期经济利益、会计核算、不当得利以及非法、不公平及欺诈性竞争等5项理由起诉恒枫贸易(Ever Maple Trading Ltd)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和妻子施幼珍。

日前,从美国方面传出消息,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师突然变更。

达能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宾汉和麦卡勤的律师陈东也证实,一份娃哈哈代理律师致洛杉矶高级法院的通知函显示,娃哈哈聘请的律师事务所Latham Watkins已于美国时间11月9日正式撤出了对该诉讼的代理。

目前,另一家名为Quinn Emanuel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接替了Latham此前的工作。

据了解,Latham Watkins是美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

而接替者Quinn Emanuel也来头不小。

其网站上的资料称,它是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曾代理过1175件案子,其中1078件获胜,胜诉比例高达92%。

娃哈哈代理律师突然撤出  根据美国法律,提起诉讼之后是送达法律材料,然后各方应诉、调查取证,之后才是庭审。

在取证阶段,娃哈哈可以通过书面回答、提供有关文件以及当场录口供3种方式回复达能提出的问题。

最后一种方式可以安排在法庭以外进行,法官可以不在场,但口供与法庭证词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考虑到被告中多人都在中国,所以取证地点定在了香港。

”达能方面代理律师陈东表示。

10月中旬,达能与娃哈哈在宾汉和麦卡勤位于香港的办事处内举行了第一次的录供程序。

当时,除双方律师外,施幼珍、宗馥荔以及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的代表王红梅、姚兰莉到场。

记者了解到,杭州宏胜派出的代表为王红梅,其身份是财务总监。

恒枫贸易的代表是姚兰莉,英文名为Cecilia,她的身份是法定代表人。

而资料显示,在恒枫成立之初,其法定代表人是宗馥荔。

据悉,在最后一天施幼珍录供时,娃哈哈的律师曾频频要求暂停,与施幼珍沟通,最长的一次暂停超过一小时。

随后,娃哈哈律师表示程序无法进行,要求终止。

在口供之后,10月25日双方律师回到美国,并就此前的情况向洛杉矶高级法院作了汇报。

在那次法庭会议中,娃哈哈的代理律师谢克特(Schecter)突然向法官表示其事务所想要退出这起诉讼的想法。

随后Latham Watkins在11月9日正式退出此案,Quinn Emanuel接手。

Latham Watkins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将请辞的原因公开。

同时,娃哈哈方面也没有对美国原代理律师事务所突然撤出的原因作出正面回应。

记者了解到,由于娃哈哈11月18日举行25周年厂庆,目前各地经销商已经云集杭州,公司管理层正忙着筹备相关的庆典和未来的销售事宜。

突然换将事出有因  虽然Latham Watkins律师事务所和娃哈哈方面都没有道明“临阵换将”的原因。

但是,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一份10月25日法庭会议记录中看到,娃哈哈代理律师谢克特对法官的陈述“此刻我只能说我们对能否继续代理有十分严重的顾虑”,并表示:“出于职业道德的限制,以及对客户秘密的保护,从而考虑撤出代理。

”  随后,达能方面的一位律师伽甘答(Garganta)向法官陈述被告证人在录取口供时说谎、致使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此后,谢克特再次表示:“……情况实在太坏,坦白地说,以我们自己的顾虑和达能当庭对您所述的情况,我们只能设法避免,不再参与向法庭做任何递交和陈述,直到我们确知不会再出现这种问题。

”  据达能方面的代理律师陈东介绍,在录口供过程中,对方出现的问题主要有3点:一是回答关键问题闪烁其词、答非所问;其次是证人之间的证词有矛盾;第三是证人证词与来自中国工商部门的资料矛盾,解释不清。

这3种情况4人均有所表现,尤以施幼珍和王红梅为甚,以致娃哈哈律师不得不频频要求暂停,与施幼珍沟通。

最后,娃哈哈律师主动终止了对王红梅的口供录制。

“对方的证词存在矛盾是导致其代理律师退出最直接的原因。

”陈东表示。

“达娃之争”会现变数?  陈东称,娃哈哈代理律师的变更会影响此前进行的诉讼程序。

“新的律师可能会要求时间熟悉案情。

”陈东表示,“我们会继续完成口供录制。

”不过,新进入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会要求法院多给一些时间。

尽管达能在美诉讼略占上风,但娃哈哈方面似乎并不担心,表示“一切用法律说话”。

另据报道,达能集团全球总裁弗兰克。里布日前在莫斯科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表示,“萨科齐总统11月25日访华将对解决达能集团与娃哈哈的纠纷起决定性作用。

”此前,他曾对媒体表示其正寻求一条永久解决娃哈哈问题的道路,不过他并没有作出具体解释,只表示“需要时间”。



宁波天衡开发抗癌药,成功推翻美国一发明专利



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等国内4家企业诉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一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已获得成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下达复审决定,宣告美国伊莱利利公司在我国申请的“立体选择性糖基化方法”发明专利无效,这标志着天衡公司开发的抗肿瘤新药。。盐酸吉西他滨的生产和销售已没有了专利障碍。

这也是宁波市企业第一次推翻美国企业的发明专利。

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是宁波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天衡开始研发抗代谢肿瘤药。。盐酸吉西他滨,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同时列入国家火炬计划。

据介绍,盐酸吉西他滨临床用于乳腺癌和肺癌,该药合成难度大工艺复杂,但疗效好,副作用小,耐受性良好。

盐酸吉西他滨最早是由美国伊莱利利公司发明的。

1985年,伊莱利利在中国申请了关于盐酸吉西他滨的发明专利,到2005年该专利已过期。

伊莱利利公司后来又发明了成本更低的新的合成方法,在我国申请了5个发明专利,其中最关键的“立体选择性糖基化方法”于1994年获得授权。

天衡在研发该药过程中,努力规避美国伊莱利利公司的中国专利,经历数不清的试验,找到了新的合成方法。

他们生产出的盐酸吉西他滨原料,累计销售额已达5000万元,今年该产品销售额可达4500万元,实现利税900万元。

由于国产盐酸吉西他滨的问世,使该类药物价格整体下降。

2005年,天衡获悉美国伊莱利利公司准备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他们。

由于天衡对伊莱利利公司的中国专利研究得比较透彻,并发现了“立体选择性糖基化方法”专利中的一些破绽,于是联合国内另外3家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美国伊莱利利公司“立体选择性糖基化方法”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

据天衡公司黄道飞博士介绍,美国企业的该专利共有20项保护诉求,其中存在着技术实例的不可复制性、反应实验条件和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等缺陷。

也就是说,该专利在不该保护的地方也要求保护;有些地方用该专利描述的方法根本得不出相应诉求的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近两年的取证和审查,最后判定美国伊莱利利公司的“立体选择性糖基化方法”专利为无效专利。



对337调查的四大误读



伴随着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纳思达提起的耗材“337调查”发布了最终裁决,纳思达不得不将侵犯爱普生专利的产品全部撤出美国市场。

与此同时,来自二十多家企业的涉嫌侵犯爱普生专利的通用墨盒,也将被禁止进口到美国。

这也是继今年3月份纳思达将侵犯惠普专利的产品撤出美国市场之后,为侵权行为遭受的又一次严厉制裁。

尽管遭受制裁的纳思达是一家100%外商独资企业,“中国企业受损害”的媒体声音依然不胫而走,“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吁再次成为一些媒体的主题。

“337调查”是制约中国经济的“猛虎”、是跨国企业的“高诉讼成本陷阱”、是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核武器”,“337调查”中国企业必输……种种误读,不仅将误导中国企业,继续为学习全球竞争规则付出更昂贵的学费,更有可能使这些昂贵的学费付诸流水。

误读一:“337调查”损害中国经济发展   其实,在最近的这起耗材企业 “337调查”中,与遭遇制裁的纳思达相比,也许爱普生和惠普才更有资格被称为中国企业。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爱普生不仅已在中国发展了21年,全球超过半数的员工是中国人并且在中国工作和生活,并且还是唯一一个拥有两家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和“电子业纳税百强”企业的跨国公司。

同样,惠普公司也是在中国发展了20多年、在中国建设了多家合资公司、早已深深融入中国经济的跨国企业。

事实上,爱普生和惠普销往美国的产品,绝大部分均来自它们在中国的工厂,因此,保护爱普生和惠普在美国不遭受侵权之害,其利益将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国经济以及工作在爱普生和惠普工厂中的中国工人所分享。

反观纳思达,作为一家100%外商独资的企业, 在珠海成立仅仅两个月之后,纳思达便在美国设立了多家办事机构,依靠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借用”的专利技术,纳思达享受了珠海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多种投资环境优惠,以价格优势,在美国、欧洲、日本迅速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更为恶劣的是,纳思达的侵权行为不仅遭到遍布美国、日本、欧洲的全球追诉,更使中国耗材业蒙羞。

误读二:“337调查”中国企业必输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签署正式文件,决定终止对深圳三家企业数字万用表的“337调查”。

这是继电池、木地板和打火机之后,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又一次胜诉。

“‘337调查’中国企业必输”的言论,也不攻自破。

作为全球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之一,“337调查”所涉案件通常要经过长达一年甚至更久的谨慎审理,终审结果将由美国最高法院审核、美国总统签署和三十天的公示。

日前,方正科技已就字库知识产权起诉美国游戏厂商暴雪,并提出十亿元天价赔偿。

这说明只要拥有创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非但不会成为制约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阻碍,还会成为企业权益的保护者。

误读三:337调查是跨国企业的“高诉讼成本陷阱”   “‘337调查’诉讼费用高昂,让国内企业望而却步,最终自动认输。

”这是流传于媒体间的对“337调查”的又一误读。

这种言论就仿佛是过去流传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的国际版,如今已经很难令人相信。

“有理走遍天下”,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只要技术在手,就不必畏惧。

且不说在“337调查”中,起诉者往往将承担比应诉者更为高昂的诉讼费用,而电池、木地板、打火机企业的胜诉案例早已经证明,实力微薄的中国企业依旧可以以弱胜强,战胜跨国公司。

对于真正的民族企业而言,除了借鉴前车之鉴,学习跨国运营和知识产权诉讼中风险的规避和应对的技巧之外,“中彩联”的做法也颇为值得借鉴。

TCL、长虹等10家国内彩电巨头各出资100万元,在深圳注册成立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联合应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诉讼。

在DVD行业,也由协会出面,成立了诉讼基金,并积极寻找应诉之道,以上种种,都是行之有效的降低成本强化实力的做法,值得学习。

现代市场经济,讲的是规则而不是人情。

“善泳者不避巨浪”,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与其退而抱怨,不如进而熟悉“国际竞争”中的水性,战胜风浪。

误读四:337是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核武器”   “如果把反倾销比喻成常规武器的话,‘337调查’等于是核武器。

”来自某行业协会的一位官员如是说。

追溯起源,“337”是美国最重要、最悠久、影响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一方面固然可以作为美国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对发展中国家起到制约作用,一方面也包含着300年西方市场经济的精髓。。对知识产权和创新的保护,以及超越政党和政府政治的法治精神,不失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这也是“337”受到全球企业的普遍认可与支持的原因。

只要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遭遇侵犯就可以起诉,所以爱普生等非美国公司都可以在这里起诉。

伴随着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专利申请受理国,中国企业在类似“337调查”的专利战中或许也将很快扭转局面,相信有朝一日,中国的联想、海尔也可以利用这个337条款,在美国发起针对侵权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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