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知识产权壁垒考验,外资通过合资并购吞噬中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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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知识产权壁垒考验
根据客户要求打上了欧洲某著名品牌商标的8900多双鞋,经过20多天海上颠簸运至比利时港口后,却因知识产权有问题不能入境。
不得已,这批鞋又被退回了始发港浙江省宁波。
“当前,知识产权正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之后,外贸企业面临的新考验。
”国内知识产权研究专家蔡建敏对此发出如是警示。
8900多双鞋从欧洲被退回 根据客户要求打上了欧洲某著名品牌商标的8900多双鞋,经过20多天海上颠簸运至比利时港口后,却因知识产权有问题不能入境。
不得已,这批鞋又被退回了始发港浙江省宁波。
“当前,知识产权正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之后,外贸企业面临的新考验。
”国内知识产权研究专家蔡建敏对此发出如是警示。
三类企业谨防知识产权侵权 据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70%左右的外贸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的限制,在这些技术壁垒中,大多与知识产权有关。
“知识产权已经与出口顺差、人民币币值等问题共同成为中美贸易的三大焦点,而知识产权更是其中的头号议题。
”蔡建敏说。
此外,近年来国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也动不动就对中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蔡建敏向记者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国际大型跨国公司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偏好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即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份额、企业本身缺乏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企业有进军国际市场的大动作。
外贸企业不可盲目接单生产 “除了部分企业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原因之外,很多企业都是在无意识,或者是在被动的情况下被控侵权的。
”宁波海关法规处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俞则刚告诉记者。
而很多侵权企业多是因为没有审查下单的买家是不是有资格使用这些“品牌、商标”或专利,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接单,糊里糊涂地成为了侵权者。
前面所提及的被退运回宁波的8900多双鞋,正是由于生产企业在接单时对客户所下订单未进行细查,结果生产了这批鞋。
对此,海关提醒,企业在接受外贸订单时,一定要对相关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核,避免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企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展览会上企业要多留个心眼 据了解,近年来,外贸企业往往都是通过参加各类展会赢得海外订单,将商品出口到国际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海内外各类知名展会正逐渐成为欧美公司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场所。
宁波海关发现,有一些“侵权”订单就是外贸企业在展会上订立的。
因此,外贸企业在展销会上接单时,要多留个心眼。
此外,当参展企业发现自己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遭到别人侵权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展会组委会投诉,同时做好进一步调查工作,包括现场拍照、通过各种方式购买侵权产品等途径,保留和取得有关证据;组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得到证实的,将暂扣其产品。
但双方有关的争议,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还需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当参展企业的产品遭到别人指责、投诉或被诬陷侵权时,参展企业要冷静处理,积极应对。
企业自己应提供证据、相关文件等,以证明自己产品不存在侵权。
各类文件、报关单,甚至发票,都有可能成为证明文件。
而一旦在诉讼中失败,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专利权所有人申请专利转让方式继续取得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资格。
企业需制定长期知识产权战略 “中国企业要避免国外对我国发起知识产权诉讼,最佳的途径是建立和健全全球知识产权战略。
”俞则刚说。
首先,外贸企业要大力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要在中国国内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而且还要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在美国、日本、欧盟等一些主要市场注册,从而使竞争对手无机可乘;其次,以贴牌等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要求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订立知识产权的免责条款,如果因知识产权侵权而遭受索赔、处罚等损失的,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再次,中国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调查,以防止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经调查存在侵权的可能,则可及时对产品和工艺进行修改,以避免侵权指控。
外资通过合资并购吞噬中国品牌
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知名品牌的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国外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凭借其资金、技术和品牌优势,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等一些重要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与合资控股,将国内一部分产业的龙头企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进而逐步吞噬国内部分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最终控制国内部分产业发展的主导权。
“对这种趋势和动向,我们要予以高度关注。
” 据介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
我国制造业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三位。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还很低,目前只有40%左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也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黄淑和表示,由于国外通过知识产权设置贸易壁垒,我们不少企业的产品难以走出国门,只能在国内销售;由于缺少核心技术专利,我们一些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我国服装出口占世界服装贸易额的24%,但自主品牌不足1%,相当一部分出口产品是属于贴牌生产或来料加工,盈利空间很小;入世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已经累计超过10亿美元,2006年我国企业因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高达360亿美元。
对此,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一定要结合知识产权工作,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高度重视知名品牌的创建。
适应国际竞争和“走出去”战略的需要,通过持续创新和长期维护,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
资委首次召开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记者27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资委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今天在深圳举行。
会议对下一步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今后一个时期,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据介绍,多年来,发达国家为保持和提高国际竞争优势,一方面纷纷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大本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力度,抢占并控制相关领域的科技制高点,巩固其在全球市场中的垄断地位。
目前,发达国家的研发投入已占世界各国的86%,掌握了90%以上的发明专利和98%的技术转让许可收入。
发达国家较强的竞争力,集中体现在其拥有一批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水平的大型企业。
从我国的发展来看,目前能集中体现我国经济技术实力和国家竞争力的主要还是中央企业。
近几年来,广大中央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取得了积极成效。
2006年中央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434项、国家标准1744项、行业标准2781项,积极争取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已经起步。
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外有较大差距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7日坦言,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
据调查,目前仅有7.9%的中央企业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
二是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相脱节。
调查显示,目前中央企业中没有建立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制度的企业占47.3%;在中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中,申请专利的比例仅占24.6%。
2006年,中央企业申请专利和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申请总量的2.6%和3.4%,授权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授权总量的2.8%和3.1%。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能力还比较弱。
有些企业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水平不高。
目前,有46.5%的中央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不到30%,有33.6%的中央企业从未开展过专利许可贸易,有55.3%的中央企业从未开展过商标许可贸易。
四是企业在知名品牌创建上还有较大差距。
2007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有22家,其中中央企业有16家,占国内企业的72.7%;而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中国品牌有40个,其中中央企业品牌仅有5个,只占国内企业的12.5%。
五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有80%的中央企业还没有明确落实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职能,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六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些企业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有1/3的中央企业在专利被侵权、商标被仿冒时,未采取任何措施。
此外,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我们一些中央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企业大而不强、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依赖进口、知识产权受制于人的问题十分突出。
截至2006年底,所有中央企业累计拥有专利3.8万项,还赶不上国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一家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
多家中国公司将赴日集体起诉电视剧版权侵权
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5频道和781频道近年来涉嫌侵权播出多达500部近9000集中国电视剧的情况,不久前被披露出来后,引起了众多电视剧版权方的注意。
昨天,包括北京赤东影视公司在内的10家电视剧播映权版权方委托北京欣然律师事务所、北京邵。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正式向日本卫星公司发出律师函,标志着赴日集体诉讼正式启动。
据北京欣然律师事务所冯全甫律师介绍,近万集中国电视剧被日本卫星电视台侵权播出的消息被报道后,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众多查询电话。
其中,拥有《激情燃烧的岁月》海外播映权的西安长安影视公司、拥有《尘埃落定》海外播映权的成都天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立即加入集体诉讼的行列。
与此同时,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也积极联系各被侵权方,给下属的50余家影视公司下发通知,从而形成了目前的10家被盗播的版权方集体诉讼的队伍。
被侵权播出的电视剧高达500部,为何只有10家电视剧版权方加入集体诉讼行列呢?冯全甫律师解释说,在与版权方的接触中,他们发现不少公司对于诉讼存在种种顾虑。
“有的担心赴日诉讼时间和人力成本太高,或者律师费太贵,以及是否在赔偿上存在风险。
”所以,三家律师事务所决定转换诉讼的操作模式,前期免收版权方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各项费用,一旦官司打赢,得到被侵权方的赔偿后,将50%返还给版权方,其余50%在扣除日本政府法院等系统的相关收费后,作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援助基金向中国政府申请立项。
据悉,到目前为止,日本卫星公司还未停止侵权播放中国电视剧的行为,而赴日诉讼筹备团正在联络日本当地的代理人及相关维权、诉讼事宜,首轮赴日参与诉讼的律师团将于11月初正式启程。
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知识产权壁垒考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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