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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面临考验,木地板走向国际遭遇挑战,外企滥用诉权 知识产权战略如何以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地板面临考验,木地板走向国际遭遇挑战,外企滥用诉权 知识产权战略如何以我为主

地板面临考验,木地板走向国际遭遇挑战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专利侵权成立而须缴纳巨额“专利费”,国内通过FSC认证的企业太少、木材资源的紧缺也在制约着木板业的突飞猛进,因此,国家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与盈彬大自然木业等行业巨头共同颁布了《中国强化木地板质量白皮书》今日焦点:   国际化急待专利技术突围  近日,美国政府规定中国地板出口企业将不能再向美国违规出口任何锁扣地板,今后每销售1平方米须付0.65美元”的“专利费”,中国木地板几乎被逐出美国市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津燕对记者称:像大自然等国内龙头地板企业已具备在国际上竞争的实力,应对专利费的技术压力很大!大自然地板的营销总监林皓对记者称:大自然地板是木地板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费标准的起草单位,先后荣获了地板行业首批中国名牌产品、三项国家免检产品、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并通过了国际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权威绿色认证!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关键就是技术创新,中国企业要多创自己的专利产品才是强国之路。

FSC认证成欧美市场通行证  “中国木地板企业极少通过FSC认证大关,这不利于中国品牌走向世界!”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通过FSC认证的企业必须有高度规范的企业经营理念,稳定的采购渠道以及长期规范经营的意识与执行力,中国企业不应徘徊在FSC的大门之外。

世界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是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组织发起的一个非营利的国际组织,旨在提倡负责任地管理和开发森林,因此,大自然地板日前通过FSC/COC认证即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志着大自然从原材料采购、仓储、生产到销售等环节得到了森林管理委员会的链状监管与确认,体现企业对合理开发森林资源的高度责任感。

由于FSC认证的高标准、高要求,因此中国地板界目前通过认证资格的企业极少。

在加拿大针对中国木地板业提出反倾销制裁之际,FSC认证有助于中国木地板品牌继续赢得国外消费者的信任与欧美对手的尊敬!   木材资源紧缺呼唤绿色强国  据世界名牌协会调查:2007年我国实木地板产量将达到4.5亿平方米左右,产值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速度约25%,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板生产和消费大国,然而,受出口国限伐、禁伐等新木材政策的影响,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正面临着进口成本急剧上升的困境。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8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材市场三年整顿规划》,以大自然为首的木地板企业纷纷开始了自觉的绿化植树。

近日,由中国绿化基金会、大自然木地板、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联合主办的“大自然地板。中国绿色之旅”大型系列公益活动的第一个项目“我为黄河种棵树”启动以来,得到了国家相关领导部门的重视,更是得到了广大消费者们的热情支持,木材资源紧缺呼唤着更多的诚信企业献身绿色突围。



外企滥用诉权 知识产权战略如何以我为主



近年来我国高技术企业遭遇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给我国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高层论坛”上,与会专家以被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战的“美国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公司侵权案”为例,就加强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研讨。

苦战两年6个月  2004年12月21日,美国英特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东进公司相关的软件产品和技术资料,并提出高达796万美元的赔偿要求。

2005年1月20日,深圳市中院向东进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开展了大规模的搜查,这一行动令东进几乎陷入绝境。

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引发这场巨额索赔案的导火索,是一个类似于软件产品说明书的“头文件”。

东进随后于2005年3月20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起诉状,反诉英特尔公司技术垄断,东进公司认为,被控侵权的东进产品是东进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项软件产品,并依法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英特尔要求法院禁止东进利用英特尔软件中的接口信息,既无法律依据,也会导致新老产品之间无法兼容使用,其目的是限制新产品通过合理竞争进入市场,实质上是一种阻碍技术进步的非法垄断行为。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于2006年3月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支持了东进的观点。

历经约两年半的交锋,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于今年5月14日宣布庭外和解。

英特尔在和解声明中表示,始终尊重包括东进在内的中国本土自主创新企业,并愿意寻求未来合作机会。

当记者问及东进技术董事长李如江为什么能打赢的官司最终却选择了和解时,李如江避而不答。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李如江说:“人和人是平等的,大公司和小公司也是平等的,我们跟英特尔踏踏实实打了两年半的官司,只是想要获得一个最基本的应有的尊重,我们不是贼。

”  诉权滥用害苦中国企业  公开的法庭资料显示,英特尔方面好像并没有想认真打这场官司,甚至连自己主张的版权归属都没有弄清楚,当然也没有料到东进这样的小企业会如此认认真真地应诉到底。

那么,英特尔为什么出手如此随意呢?  李如江说,英特尔之所以对东进“感兴趣”,是因为东进的一款产品对英特尔构成直接竞争。

英特尔对于来自竞争的威胁有两条策略:一是收购,二是开战。

它对东进选择后者,因为高新技术竞争过程中,利用诉讼达到限制竞争的市场目的成本最低。

英特尔熟知中国法律,对于滥用诉权,中国法律是补偿性的,即使败诉也赔不了多少钱,而不像在美国是惩罚性的。

在美国,如果你恶意诉讼,法律会让滥用诉权者倾家荡产。

像东进这样被外国公司在中国仓促发起知识产权诉讼,最后发现没有侵权的案例绝非个案。

与会专家分析认为,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如果当事人滥发警告函或滥用诉讼权利,在经济上都可能给竞争对手造成极大损失,对正常的市场竞争造成扭曲和妨碍。

在很多国家的知识产权诉讼中都有针对滥用诉讼权利的限制和惩罚制度;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由于相关条文缺失,造成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动辄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通过滥诉、滥告来打压竞争对手,高强度挤压我国企业的合理发展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研究员说,诉权滥用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但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上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完善。

难有公平应诉机会  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中,由于法律体系的缺陷和司法救助的缺位,中国企业往往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涉外争端中只要外方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某些地方政府和法院往往先验地认定中方理亏,甚至出现在自己国家对本土企业进行歧视性裁决的怪现象,让诸多企业苦不堪言。

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英特尔诉深圳东进案完全是其在中国推进垄断性策略的一次试水,其目的包含了3个层面的试探:试探中国法律环境、试探中国政府部门的态度、试探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抵抗能力。

而值得警惕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外企享受着来自各方提供的超规模待遇,而本土高科技企业却几乎没有得到政府支持。

“英特尔告我796万美元,我还勉强可以接受;如果告我8个亿美元,我扭头就走。

这个官司我不打了,因为我打不起。

试想一下,如果英特尔告的是其他小企业,那么这些小企业首先就被剥夺了一个公平应诉的机会,它根本没机会去申辩。

”李如江说。

2003年3月,爱普生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诉,指控珠海海纳思达等公司侵犯其打印机相关专利权,随后美方启动337调查。

海纳思达负责人表示,企业一旦被起诉,往往要花几百万美元才能打完官司,即使你没有侵权,掏不出这笔钱也“玩不起”,只有被迫退出市场。

“打官司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中国的老百姓不太喜欢打官司,一旦成为被告会觉得是非常大的一件事,尤其是英特尔来头这么大,很多人肯定认为东进是贼。

我们是不惜代价、不惜成本,才打下这个官司,证明我们不是贼。

这个案子连英特尔都认为消耗了大量的财力,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就更可想而知了。

”李如江坦言。

在中国,由于司法救助缺位,许多中小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攻势时,缺乏法律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即使有理也往往因为无招架之力,只能望风而逃。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长、北京市科委原主任邹祖烨说,东进获得的是一个苦涩的胜利,因为付出了非常高的成本。

这个胜利最终能够得到多高程度的认可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尽管结果很苦涩,但毕竟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尊严和自信。

知识产权危机逼近高科技产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高科技产业竞争力的增强,跨国公司开始频繁使用知识产权这个利器,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阻碍国内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在跨国公司眼中,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自己独有技术垄断的工具,在某种意义上早已成为进攻对手的“大规模杀伤武器”。

与会专家分析指出,知识产权危机正在步步逼近中国高科技企业,所造成的技术损害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致命的。

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安全问题,说到底就是有没有核心技术、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

  日渐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其实质都是商业利益的冲突和对市场份额的抢夺。

随着发达国家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的优势渐渐失去,知识产权争夺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主要手段。

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渐凸显。

跨国公司不仅仅把知识产权当做法律手段,而且当做一种市场策略。

其目的就是从市场日益扩大的中国企业中分取一部分利润;通过收缴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削弱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借此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降低中国产品的可信度。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碰撞将是一场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之争,知识产权损害也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

司法保护应给国人更多途径  知识产权法是激励法,其对权利人的限制规定比较概括,需要法官在个案中仔细斟酌,把利益衡量引入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审判。

专家认为,权利限制的条款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就极易使知识产权偏离正确轨道,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尤为欠缺。

近年来,中国企业遭到海外跨国公司和企业的一连串知识产权围追堵截。

商务部调查显示,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最终经济损失高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增大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额的5.2%,加强中国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呼声日渐高涨。

专家建议,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既顺应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潮流,又始终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以我为主,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拥有更多发言权。

专家强调,重要的是要把着力点放在主动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出和制定国际规则,激励和保护国家与企业的创新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与国际接轨。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上,要在司法保护方面给国内权利人更多的选择途径。



外国的专利可以在国内申请吗



国外的专利可以在国内申请。

如果已经申请了国外的专利,那么就意味着能够在国外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想要在国内也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在在国内再次申请专利,这样才能够受到国际上全面化的保护。

在国内申请专利自然和国外申请专利有着很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知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1、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申请资料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2、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受理后,申请人也缴纳了专利申请费用就会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主要会审查专利本身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申请资料是否齐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专利公布:当专利通过审查后,申请的专利就可以进行公布,并收到法律的保护。

4、实质审查:专利公布以后,专利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审期间将对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5、专利授权:实质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会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了许多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侵权人畏惧法律,侵权行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体现出法律法规对专利权保护的作用。

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

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的认识,落实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

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措施,让专利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

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估人员和推广机构也较少,出现了“研究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加快专利转让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既有专利评估知识、又懂专利推广技巧、并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

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许多是专利产品,其中有些是专利侵权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既有来自国内也有来自国外。

因此,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应该对海关、专利管理机关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把国门,杜绝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

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来实现,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专利权人在国内获得专利申请后,并未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到其他成员国行使自己的优先权,这样就使得该专利在其他成员国内丧失新颖性,得不到这些国家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失。

只要我们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类似的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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